締煌食品代理“以傳銷模式銷售‘帝皇’產品”被罰10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3月12日最新披露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杭州締煌食品有限公司代理王某“因以傳銷模式銷售締煌食品系列產品”,被浦江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萬元”。


王某不服浦江縣市場監管局的處罰,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自己“一直按照締煌公司的模式在經營,締煌公司沒有被認定傳銷,我怎麼能算傳銷”。


此案經浙江省蘭溪市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兩級法院先後判決,均支持浦江縣市場監管局的處罰決定。


中國網財經記者發現,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指出,杭州鐵路運輸法院(2018)浙8601行初160號行政判決中涉及的關於餘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締煌生物”的相關內容,該判決第7-8頁顯示,“締煌生物”的計酬模式被判定為傳銷。而王某介紹他人傳銷時使用的計酬模式和資料與浙江締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致。


判決書指出,杭州締煌食品有限公司與浙江締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系同一公司,作為傳銷商品的實際經銷實施主體的杭州締煌食品有限公司的“案涉營銷行為已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認定為違法傳銷行為”。


據介紹,王某聲稱締煌生物的“帝皇”產品具有“調理亞健康、改善微循環”等功能,介紹他人以660元/盒的價格購買“帝皇”產品成為會員,並提供“報單”服務。


王某同時宣稱,成為會員後,可以按浙江締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計酬制度的規定以被髮展會員的銷售業績為一定依據計收由公司給付相應的報酬,會員可以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締煌生物”微信公眾號會員系統查詢其收益情況。


“帝皇”產品《消費代理制計劃》的主要內容為:


一、購買一盒帝皇產品,即可註冊為帝皇產品的消費者。


二、消費獎(直推獎)15%。消費者直推一個消費者可得15%的獎金。


三、級差獎(八個級別)。1、業務員:銷售總業績達到20盒,級差獎5%。2、七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50盒,級差獎10%。3、六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100盒,級差獎15%。4、五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200盒,級差獎20%。5、厲害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300盒,級差獎25%。6、三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400盒,級差獎30%。7、二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500盒,級差獎35%。8、一級代理:銷售總業績達到600盒,級差獎40%。


四、培育獎30%。直推的代理當業績與你平級時,這時不再拿級差獎,開始拿培育獎,具體方案如下:推薦第一代收入的15%,推薦第二代收入的10%,推薦第三代收入的5%。


判決書顯示,王某先後介紹陳文宣、鍾惠婭、王劍英、鍾惠芳、洪嬌、任春平等24人成為帝皇公司會員。陳文宣成為會員後,推薦20人加入組織,銷售業績522盒,共獲得獎金73233.37元。李成衛成為會員後,直推的人有13人,獎金15000多元。至2018年7月19日,通過直接或間接介紹購買“帝皇”產品並註冊的會員達806人,銷售總業績1144盒。


法院認定王某介紹的“帝皇”產品營銷模式中,購買人須以購買產品方可成為會員並取得發展其他人員成為會員的資格,且會員按照其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的銷售業績計收相應的“直推獎”、“級差獎”、“培育獎”,該行為模式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所規定的傳銷構成要件。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決定責令王某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000元。


天眼查顯示,浙江締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12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錢許勤,註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杭州締煌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3月30人,法定人錢慰,註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杭州締煌食品旗下擁有的“帝皇”和“締凰”兩款產品,是源於馬來西亞贏齡集團公司合作研發生產的產品。

締煌食品代理“以傳銷模式銷售‘帝皇’產品”被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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