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
這友誼的小車也不能說借就借!
小夥仗義借車給朋友
不料卻要承擔連帶責任
這是一個血淋淋的真實案例
車主林某將自己的轎車借給飲酒的朋友黃某,黃某駕車途中車輛失控衝進路邊綠化帶,發生側翻,送醫後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
近日,浙江台州市玉環交警將車主林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院,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案例經過
1月31日晚,黃某在車主林某家做客,期間,兩人推杯換盞喝光了一箱啤酒。酒足飯飽後,黃某要回家,因在疫情防控期間,路上打不到車,於是提出借用林某車子回去,林某二話不說就將車鑰匙交給黃某。
此後,黃某駕駛車輛往家裡開去,途經楚門鎮長釣嘴村黃金海岸前路段,轎車突然失控衝進路邊綠化帶,發生側翻。黃某被困車內,受傷,陷入昏迷。隨後,被交警救出送醫院搶救,還是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
經交警檢測,駕駛員黃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3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事發時操作不當致車輛失控發生側翻。經鑑定,事發時該車輛時速為115km/h—125 km/h,已嚴重超速。
借車人林某明知朋友黃某喝了酒,還將其車子借給黃某開,殊不知,其出借行為縱容了黃某的犯罪行為,以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定罪論處,黃某也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車主林某不但面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自己要賠付黃某家屬幾萬賠償金,還要因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面臨牢獄之災。
對於車輛所有者明知他人飲酒,而將車輛出借其駕駛的,一律以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而下列三種情況很可能就構成危險駕駛“共同犯罪”
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者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那麼
借車出事故
哪種情況下需要擔責?
如何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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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給別人都要擔責嗎?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比例責任。
什麼才是車主有錯?
1.明明知曉借車人飲酒、吸毒卻還是將車借給借車人的。
2.明知道自己的車有故障卻還是將車借出的。
3.將車輛借給沒有駕照、駕照吊銷的人,或者你的車不符合他的準駕車型。
出借的車輛發生事故,如果不能證明車主對損害的發生過錯的,車主就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主無過錯不擔責的條件
1.車正常。檢查自己的車輛是否有剎車制動不靈、車燈不亮、胎壓不均衡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
2.駕照合法。看朋友有沒有合法駕照,駕照的準駕車型與車輛是否符合。
3.對方能駕車。看借車人是否能夠駕駛,有沒有喝酒、吸毒等情況。
借出去的車,保險賠不賠?
保險合同裡並沒有規定車輛外借是免賠的。賠不賠關鍵還是看借車人了。所以還是得認真研讀免賠條款。
注意:借車人把車又借給另外一個人,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
如果真有人借你的車,也不用太擔心。把這三點記清楚,就不用擔驚受怕了,當然借車還是得借給靠譜的人。
應該怎樣防範風險?
查“車”
檢查自己的車輛是否存在剎車制動不靈、車燈不亮、胎壓不均衡等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不要讓愛車帶病出工。
如果你的車輛長時間未維護保養,存在隱患可能,也是不能出借的!
查“照”
查驗朋友有沒有合法駕照,駕照的準駕車型與車輛是否符合,拿著摩托車駕駛證想借小轎車開,那是不可以的!
查“人”
查驗借車人是否能夠駕駛,有沒有喝酒、吸毒……大家一起喝酒,切記把你的車鑰匙放好,不要誰問你借都豪爽地掏出來!如果車鑰匙隨隨便便扔在桌上或者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為未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而承擔責任!
借車有風險,借車需謹慎!
三朋四友一起喝酒
如果知道有人要酒後駕車
而未盡到安全提醒、勸阻義務
不加制止甚至縱容
若出了事故
同桌人也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綜合整理自廣西普法、台州晚報、玉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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