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这类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3月底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将减缓征收各项税费,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根据《意见》,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企业出租房屋,减半征收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已取得施工许可,但因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工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3月底。对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建筑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免除我省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期间的加处罚款。

  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并且承诺不拖欠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应尽快支付。各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项目预付款支付制度,减轻施工企业项目启动资金压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原文如下:

大连:这类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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