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凶手被執行槍決,被害人又活著回來了!

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只有記住這些典型冤案,才能警示後人。擔心這個冤案被歷史遺忘記,於是還是翻了出來和讀者們重新回憶當年這離奇冤案。

1987年,在湖南麻陽縣城的小河邊,發現了一條蛇皮袋子,打開一看,是六塊女屍。這就是轟動麻陽全城的碎屍案。

碎屍案是性質極為惡劣的案件,是官方規定的必破案件,也就是說,無論動用多大的成本,這樣的案件必須偵破。例如當年的南師大碎屍案,雖然過去了三十多年,依然還在掛號偵破中。

當年湖南麻陽的警察近一半都參與了這起案件。警察認為,碎屍這種案件,兇手要麼是醫生,要麼就是屠夫。

警察思維就盯住了這兩類職業,一時找不到合適的醫生對象,於是作屠夫的滕興善就成了警察注意的對象。

要說人倒黴,喝水都會塞牙。警察首先要確定死者是誰,結果查遍全城,當時旅館服務員石小榮正好失蹤,而又有人舉報滕興善去過旅館。滕興善就這樣被帶走了。

舊案:兇手被執行槍決,被害人又活著回來了!


騰興善,一個普普通通的農民,進去沒多久就全部招供了,承認殺了人。滕興善招供的那天晚上,一瘸一拐地回監,摸著自己傷痕累累的手腳,對同室的陳功良說:“他們這樣整我,輪流審問,連打帶罵,不讓睡覺,誰能受得了呀?我頂不住了,只好承認自己殺了人。”

說完仰天大哭。陳功良寬慰他:“你彆著急,政府不會冤枉好人的。”滕興善號啕不止:“你犯的是賭博,關幾天就可以出去,而我這個罪是要掉腦殼的!我還有老婆孩子啊!”

是呀,豬和牛關在一起,主人牽牛出去不過是擠奶,牽豬出去可是要命啊。當時的騰興善在招供後已經預料到自己的結局。

當年的懷化地區(今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1988)刑一初字第49號《刑事判決書》中,對案情有生動的描述:“1987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興善與與其有曖昧關係的貴州籍女青年石小榮在其家奸宿後,發現丟失現金,懷疑係石盜走,便追趕石至馬蘭洲上,將石抓住,石呼救掙扎,被告人將石活活捂死。爾後用刀和小斧頭等工具將石的屍體肢解成6塊,分別拋入錦江河中滅跡……”

終於破了大案,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察都立了功,專案組辦了兩桌酒席,個個喝的興高采烈,而此時在監牢裡的滕興善,叫天天不應。

舊案:兇手被執行槍決,被害人又活著回來了!


有人會問,為什麼不請律師?

事實上,當時滕興善家屬是立即請了律師的,而且還相當負責。律師在查案宗的時候發現了大量的疑點。

比方講,滕興善招供的殺人拋屍現場是在河的下游,而屍塊卻發現在上游,這不是離奇的事嗎?但是沒有人會在意律師的觀點,因為這個案件在辦案人員看來已經是鐵案,案件結束,大家都輕鬆了,正如當時警察面對律師的指責,不屑的說:“這個由不得你說了算,政府肯定沒有錯”。

1987年12月13日,滕興善被一審判處死刑。

1989年1月28日,滕興善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臨刑前,執行人員問他還有什麼遺言,滕興善大聲說:“我沒有殺人!我是冤枉的!”他想掙扎著起來,但很快被強按住跪在地上。他無限留戀地看著面前的青山綠水,然後絕望地閉上了眼睛。

“砰”的一聲槍響,滕興善倒在了草叢中。當天下午,律師匆匆忙忙從長沙回到麻陽,得知滕興善在上午已被槍決。

他無語哽咽……

舊案:兇手被執行槍決,被害人又活著回來了!


1993年,被滕興善殺害的石小榮突然回來了。

原來,當年石小榮的失蹤,是被人販子賣到了山東,給人家做了媳婦,生了孩子後有了自由,於是回家看看。

滕興善案成為冤案,這已經成為事實,當時卻沒有人提出給滕興善平反。

滕興善的老婆也一直瞞著兩個兒女,奈心的等待著兒女長大為父伸冤。

2004年春節,媽媽突然對女兒滕燕說:“燕兒,有件事我想告訴你,那個石小榮根本沒死,你爸爸是冤枉的!”

滕燕一直因為是殺人犯的女兒而被人鄙視,這一下子憤怒了:“都10年了,你為什麼到現在才告訴我?”媽媽頓時號啕大哭起來:“那時候你們還小,不懂事,跟你們說了又有什麼用呢?再說,我們沒有錢,也怕跟政府打官司……”

滕燕立即聘請律師,決定為父親洗刷罪名。湖南省高院在接到滕燕、滕輝姐弟倆申訴後,於2005年7月成立專案組,9月,當年涉案人員已被隔離審查。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滕興善故意殺人案做出再審判決,滕興善被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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