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口罩、詐騙犯罪,涉疫經濟類犯罪案件有這些特點!

疫情發生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已陸續發佈五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根據疫情防控的階段性變化,近期,最高檢把重點聚焦在涉及疫情的經濟犯罪,以及佔到涉疫案件總數四成的詐騙類犯罪。這類犯罪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而且嚴重侵犯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那麼,最高檢近期發佈的這批案件呈現出哪些特點呢?檢察機關辦案遵循哪些法律要旨呢?來看今天的法治封面。


“口罩還有人要嗎?”

“一塊五一個,普通民用,白色,兩層。”


警方調查發現,今年1月起,浙江男子方某從江蘇省蘇州市採購了二十多萬只白色二層、三層口罩,在網上以及線下售賣。而他賣的口罩都是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生產許可證、沒有生產日期等資質的“三無產品”。

台州市仙居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胡俊傑:經過案件前期的調查摸排,我們初步可以確定這個案件涉及的口罩屬於偽劣不合格產品,而且數量較大,那麼我們檢察院就決定提前正式介入該案。


2月5日,仙居警方將售賣“三無口罩”的男子方某及相關涉案人員抓獲,現場查獲口罩倉庫2個,扣押“三無”劣質口罩20000個。後經檢驗機構檢驗,這批口罩的過濾效率不符合國家標準,都是不合格產品。


審判員:被告人方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江蘇揚州,22歲的男子紀某本來是一名健身館的老闆,疫情發生後,他發現有防護功能的醫用口罩市場需求量巨大,便通過網絡搜索尋找貨源。以每隻0.1元的進價,購買了6萬隻過期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存放在自己所經營的健身游泳館內。


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任愛梅:本案的犯罪主體就是在疫情防控期間臨時起意,從中牟取暴利的人員。紀某是揚州一健身館的經營者,其將每包口罩的外包裝袋撕開,銷燬標註有生產日期及有效期的合格證。在兩天內呢,紀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銷售信息,得款5萬餘元。經檢驗涉案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不符合相關規定標準的要求。 通過對涉案口罩的性質、功能用途進行分析,檢察機關認為,6萬隻過期口罩屬於醫用器械,應當適用“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向公安機關提出了變更涉案罪名的建議。


2月24日,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以被告人紀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 在今年2月6日“兩高兩部”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


最高檢發佈涉疫犯罪典型案例——

假冒偽劣口罩通過多種渠道進入市場


防疫物資用品成為市場緊俏貨,也容易成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對象。在最高檢近日發佈的一批典型案例中,不少由違規的企業、甚至小作坊生產銷售的假口罩通過網絡、線下藥店等渠道進入市場。今年1月29日,家住南京市的王先生通過微信購買了一些3M口罩,發現口罩的味道很大,做工也很粗糙,懷疑自己買的是假口罩,於是立即報警。接到報案,警方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王先生購買的3M口罩經過檢驗核查,確定為假冒口罩,隨後迅速展開工作,很快就鎖定了賣假口罩的渠道和源頭。


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刑警大隊民警 魏吳暄:朱某他原來是一名賓館的從業者,朱某的上家張某和丁某,他們是市場裡從事勞保用品銷售的人員,他們也沒有從正規的渠道來進貨,而是選擇了從非正規的小作坊進購口罩,然後再銷售給下線朱某。 朱某和程某分別以每隻口罩兩到三倍的價格進行出售。根據程某等四人的交代,民警還將參與其中的12名涉案人員抓獲歸案。


警方共查獲未售出的假冒口罩近千隻,轉賣、售賣口罩的張某、丁某、朱某、程某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隨後,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案情通報,立即通過視頻會議系統遠程提前介入案件。

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徐嘉嘉:這個案件有個特點就是,其中是涉及了有一些醫藥行業的從業人員涉罪,這樣來看他的社會危害性是很重的很大的,所以說我們就依法從嚴打擊此類犯罪。


1月22日,程某在他所加入的藥店經營者微信群內發佈消息稱,有一批3M公司為疫情防控連夜趕製的口罩,可向各個藥店供貨。


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趙青:被告人丁某他是明知被告人張某銷售的口罩是來源不明的。因為在案件的審查過程中,我們發現被告人張某和被告人丁某都承認在銷售的時候,張某是直接告訴了被告人丁某這些口罩是高仿的小廠出售的,小廠製作的,如果去檢測也是不合格的。所以雙方心知肚明。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 第四檢察廳廳長 鄭新儉:我們說罪當其法,是因為他這個行為有較重的危害性。所以他要給他,與他行為的這個危害性相當的刑罰。通過案例的發佈給那些犯罪的,就是不依法經營的企業和相關的這個不法商家,對他們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他們依法經營。


最高檢發佈涉疫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懲處與平等保護結合

服務復產復工


當前是企業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最高檢表示,要立足檢察職能,為企業復工復產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把依法懲處與平等保護相結合。在最高檢發佈的第四批典型案例中,既有從嚴從重的處理結果,也有助力疫情防控,對涉案企業負責人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例。


根據犯罪嫌疑人姜某供述,這批口罩是他2009年開辦工廠時生產的,主要銷往日本,因為客戶取消訂單,還剩200萬隻口罩就囤積在倉庫裡。


然而,就在犯罪嫌疑人姜某被逮捕後,檢察機關收到了蘭溪市一家勞保用品廠提出的變更強制羈押措施申請,申請中提到,姜某是這家工廠的實際控制人,負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而工廠的主要產品是一次性口罩和兒童口罩,都是防疫期間的重要物資。


蘭溪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祝愛洪:主要是考慮到我們本地現有的口罩,日產量,當時據我們瞭解是隻有五萬只嘛,一些部分企業復工復產,然後接下去還有餐飲服務業復工,如果接下去還要學校開學,那對這個口罩需求的缺口是非常大的。實地調查發現,企業後續擴大生產所需的設備與原材料短缺問題都需要姜某聯繫解決,若持續羈押,將影響企業擴大生產,從而影響蘭溪市的防疫物資供應。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姜某被取保候審。2月24日,辦案檢察官對企業進行了回訪。


截至2020年3月11日,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中,依法批准逮捕製假售假類犯罪120件236人,起訴51件100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經營罪10件23人,起訴7件8人。


最高檢發佈涉疫犯罪典型案例——

詐騙犯罪高發多發

約佔涉疫案件四成


疫情期間,有人利用民眾求口罩心切的心理實施詐騙、有人利用學生上網課,冒充老師騙取錢財。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第五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均為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的犯罪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信息,截至3月11日,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詐騙犯罪869件917人,起訴516件545人,批捕、起訴的人數均佔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


而針對疫情期間詐騙犯罪高發、多發的形勢,最高檢向社會發布10項預防建議:


➤ 勿從非正規互聯網渠道購買防疫物資;


➤ 選擇正規合法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

➤ 勿輕信以個人名義、非正規渠道組織的愛心捐贈;

➤ 勿輕信和購買“新型冠狀病毒”特效藥;

➤ 對微信群內發佈的收費信息及時核實;

➤ 警惕先繳費後就業的招聘信息;

➤ 勿輕信物品因疫情滯留或者需要檢查等為由要求繳納費用的客服信息;

➤ 對復工復產檢查及時甄別,防止不法人員冒充公務人員行騙;

➤ 及時全面保存好交易過程中的聊天記錄、付款記錄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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