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岂能分善意和恶意

批评岂能分善意和恶意

批评岂能分善意和恶意


如果有人说你脸上有泥,是应该先照照镜子,看看自己脸上是否有泥,还是应该先想想对方这么说是善意恶意呢?

我想大多数人的正常反应,应该是先看看自己脸上是否有泥。

但现在经常会听到类似这样的话,对善意的批评,要认真听取;对恶意的攻击,要坚决制止和打击。

就是说,善意的批评叫批评,可以接受;恶意的批评就是攻击,抹黑,坚决不能接受。

那就存在这么两个问题。

如果脸上真有泥怎么办?按这个说法,确定对方是恶意,就得坚决否认。你否认,泥也在,全世界都看得见。有泥不一定可笑,坚决否认,就非常可笑了。

如何分辨善意还是恶意?意不是行为,属于心理,看不见摸不着。意是善还是恶,是否别有用心,只能靠自己主观臆断。委婉的批评就是善意,尖刻的批评就是恶意?从这个人嘴里说出来就是善意,从那个人嘴里说出来就是恶意?逻辑上虽然不成立,但结果只会如此:自己喜欢的能接受的批评,就是善意;不喜欢不能接受的批评,就是恶意。

可见,把批评分为善意恶意,就是问动机,不问是非。我认为脸上有泥就有,认为没有就没有。即便我承认有泥,你说了就是抹黑。自己想改的可以改,自己不想改的坚决不改。

其实也不是说动机不能讲,分怎么讲。美国法律对诽谤罪,有一个“实际的恶意”原则,就是讲动机。

批评是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而诽谤是虚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完全属于我们常说的恶意攻击。

但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政府官员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媒体进行的报道是虚假的报道并具有主观上恶意,则无法胜诉。

这里两个概念至关重要。一是虚假,更重要的是具有恶意。还要求证明这两者的是原告一方,即被“诽谤”的官员。但话说回来,恶意是一个难以确定的抽象的概念,证明其有难,证明其无也难。因此,极少有官员控告民众或者媒体诽谤罪能够成功。这样,无论是公众对官员的评说还是媒体对官员的报道都得到了更大程度的保护。

宁可让一个人或者报纸在监督和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而腐败的政府。这就是美国最高法院要达到的目的。

连诽谤这种看起来妥妥的恶意都得去证明才成立,批评又岂能分善意和恶意?

应该如何对待批评,中国古人早就告诉过我们一个较为正确的态度: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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