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糾紛,流沙河人民法庭有“門路”

推進訴源治理,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把非訴訟解決糾紛機制挺在前面是當前法院工作的重點,也是亮點。推進這項工作,這不僅要求人民法官在平時的審判工作中要注意多調少判,能調不判,減少矛盾與衝突的加劇,也要注意與時俱進,在傳統的審判觀念上與現代化接軌,熟練掌握各種現代化糾紛解決機制,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近日,寧鄉法院流沙河人民法庭就連續調解了兩件涉民生事案件,主動“走出去”化解當事人糾紛,將矛盾化解在了訴前。

2018年7月,王某喬承包謝某強別墅工程相關建設,然而在工程完工後,謝某強因工程質量問題拒付王某喬工程款等費用,雙方就此發生糾紛。王某喬於2019年10月訴至法庭,訴訟期間,謝某強對工程質量、造價等問題向法院申請鑑定,而在鑑定意見徵求稿和定稿出來後,雙方當事人均多次提出異議。法庭考慮到雙方的訴訟成本和花費的精力早已超出預估。便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闡明利弊,分析得失。今年3月11日,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終於放下成見達成一致:謝某強自願支付王某喬工程款若干;鑑定費謝某強自願負擔;訴訟費王某喬自願負擔。同時,謝某強當場立即向王某喬進行支付了工程款。至此,王某喬終於拿到了工程款,謝某強也終於可以對房屋開始進行裝修,不久後就可以入住新家。

2019年4月,黃某駕摩托車行駛至曾某某掛靠某建築公司承包的水泥路時,因路面維修挖斷,導致黃某受傷,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後,村支兩委,政府相關部門曾多次組織黃某與曾某某進行過協商,但均因賠償數額問題無法統一意見而未果。最後,黃某找到了法庭,並向法庭詳細的講述了自己的訴求,法庭在瞭解事故的起因經過後,通過電話與曾某某取得了聯繫,希望曾某某能到法庭進行調解。但曾某某表示一是人在外地一時無法趕回,二是當地已經多次進行過協調,但均未果。法庭在雙方調解積極性均不高的情況下,向當事人推薦使用“多元調解”微信小程序進行線上調解。2020年3月12日,法庭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組織雙方進行了線上視頻調解,經過一下午的努力,雙方在調解平臺上籤訂了協議並向法院申請了司法確認。調解結束後,曾某某便立即向黃某支付了相應賠償款。在事後的交流中,雙方對這種分隔兩地通過手機、電腦進行調解的方式感到新穎好奇的同時,也紛紛表示這種快速解決雙方後顧之憂的方式十分便利,黃某終於可以待疫情過後安心踏上外出務工的道路。

在上述兩起案例中,其實無論是訴中調解,還是訴前調解,都意在解決化解糾紛,法庭的法官們善於從矛盾糾紛中找尋關鍵點、平衡點,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責之以法,最終以一個雙方均滿意的結果平息“戰火”,讓雙方感受到法律威嚴的同時,也讓他們感受到法律的“善解人意”,情理與法理兼顧,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同時,結合現代化的科技手段,高效率、高質量的解決糾紛,讓當事人切實的感受到司法便民服務,發揮司法在社會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穩定社會的秩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