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海珠法院三個維度打造“楓橋式”人民法庭


海珠|海珠法院三個維度打造“楓橋式”人民法庭


搭建三級調解過濾網、堅持案件回頭看制度、提前介入並建立法官對口指導制度......

近年,海珠法院生態城人民法庭將“馬錫五審判方式”與“楓橋經驗”相結合,把功夫下在訴前,實現人民司法深入村社,基層矛盾就地化解,為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提供基層經驗。

據介紹,法庭成立風土調研組,通過歷年案件數據分析、與街道幹部座談交流、走街串巷探訪居民等方式,摸查轄區社會狀況、糾紛特點和群眾司法需求。

“因城中村自身特點,轄區房屋宅基地徵地拆遷補償、農業集體資產處置、村社成員鄰里矛盾、外來務工人員勞資糾紛突出。戶籍居民發生糾紛時首選通過村委、聯社解決,展現“熟人社會”特點;而外來新居民更信賴同鄉工友,渴望公平與融入。”工作人員介紹,針對這一地域特點,法庭探索開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社會治理實踐,凝聚村民自治、行政管理、司法調處強大合力,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法庭在多元共治理念引導下,妥善處理多宗拆遷安置、廠區搬遷糾紛,多年來形成了群眾滿意、問題解決、社會和諧的良好局面。

送法下鄉,構建“下沉式”基層司法服務模式

海珠法院搭建三級調解過濾網,構建以法院為指導,司法所為紐帶,村、社為基礎的“三級調解過濾網”,將常用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彙編成冊,提供給街道幹部學習參考,建立聯絡微信群、公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司法所諮詢,積極指導和支持人民調解工作,提高基層調解員法律運用能力,共接受諮詢業務100多宗。


海珠|海珠法院三個維度打造“楓橋式”人民法庭

庭長鄺榮勳到小洲村調解案件現場



此外,海珠法院還走村進社,深入村社田間巷尾開展工作,審理方式上不拘泥於坐堂式審判,邀請人民調解員、相親鄰里進行“座談式”調解、“談心型”疏導,群眾感受到的不再是冰冷嚴肅的法庭,而是心與心誠摯的溝通,在村社成員矛盾調處中取得良好效果。

案件回訪小組

據悉,海珠法院組成的案件回訪小組,形成跟蹤-記錄-反饋機制,收集反饋意見20餘條,並逐條落實改進。

在小洲村九旬老人叔侄房產紛爭案中,法官將開庭地點設在老人住所,也就是涉案房屋之中,在矛盾產生的第一現場,與當事人聊家常、敘往事,從親情、法理、道德多方面入手,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通過回訪勸導,最終使親情得到修復,老人老有所養,有效化解家庭矛盾,守護親情倫理。


協調聯動,打造“前哨型”矛盾化解機制

小e瞭解到,海珠法院還搭建平臺,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與農業水利管理單位、街道司法所、環保文衛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資源信息共享,共同探討涉農多發性、苗頭性問題的處理方法,匯聚基層經驗。

“將矛盾預防化解陣地前移,為每條街道指定一名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強的法官對口負責業務指導,並配備責任心強的法官助理、書記員共同組成社區司法服務團隊,通過定期走訪、設立流動服務站,全面摸查轄區群眾困難,力爭對潛在糾紛早發現、早疏導、早化解,特別是對於群體性矛盾、突發性糾紛,第一時間介入,及時提供專業指導,將矛盾解決在訴訟前。”工作人員表示,五年來,受理村社矛盾糾紛280件,僅佔總收案量的4.7%,絕大多數村社矛盾在前端化解。

此外,

海珠法院針對轄區兩委換屆後,

可能會出現“新官不理舊帳”

而產生大量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情況,

安排司法服務團隊指導街道

在選舉前開展社區普法宣傳,

換屆後集中提供法律諮詢,

組織糾紛調處,

實現基層矛盾不出街道、

換屆糾紛不入訴訟。


【記者 衛靜雯】

通訊員:鄺榮勳 王豔 黃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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