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戰爭中飛行員跳傘,各國都很不會射擊,很多人都不知道的!

從一戰到二戰的時候,每個國家都會遵守這個規定,當然凡事無絕對,肯定還是有國家不遵守這個規定的,畢竟這是戰爭。那麼為什麼要這樣呢?在那個年代培養出一個飛行員非常困難,可以說死一個少一個,想要再培養出來一個要耗費大量的時間成本,如果一個飛機被擊毀了,還有第二架,可是飛行員死了那代價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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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據聯合國《戰爭條例》中關於“地面戰爭法規”這一項的表述,跳傘之後的飛行員是喪失戰鬥力的非戰鬥人員,他與傘兵不同。傘兵在降落的時候是帶有武裝的,並且從技術上來講,傘兵在降落傘下就已經身處戰鬥中了。對此,《戰爭條例》是這樣表述的:“戰爭法規不禁止向傘兵和其他以及類似通過傘降執行敵對任務的人員開火,除上文所提的其他人員則不應向其開火。”這條守則於1977年被正式編入《日內瓦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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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合格的飛行員,在戰爭中犧牲了,擱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巨大的損失,因此,國與國之間要達成一致,不能射擊已經跳傘的飛行員,可以俘虜,等戰爭結束後放回,當然也可以換取一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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