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在工地留守人員工資會加嗎?你怎麼看?

無悔180279675


正常情況來講,如果沒有疫情,工地也是需要留守人員看護的,一般是保安,還會安排總包單位管理人員值班,領導電話值班。他們的工資初一到初十一般會是雙倍。然而疫情影響這麼長時間,如果好的公司,可能會有補貼,也很多工地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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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在工地留守人員會加工資嗎?你怎麼看?

大家好,我是氹氹,我受邀來回答這個問題。

疫情期間留在工地上的工人要不要加工資?我覺得要從三個方面來決定要不要加工資:

1.如果有工人疫情間沒回老家去,而是留在了工地上,而且工地上是屬於放假的狀態。這種情況的話,老闆應該是不會加工資的。如果老闆好的話,生活費是要給解決的,有什麼其他的困難老闆也應該會相應的補足一些的。工地上的工人都是上一天班才有一天的工資的,沒上班就沒錢。

2.還有一種情況,有的工地在疫情還沒結束就需要趕工期的。由於工地停業停工有一段時間了,建築商為了彌補停工這麼久的損失,想要加快工期的速度。所以老闆要趕緊招兵買馬,適當的加高一些工價來吸引工人,從而達到工地的如期完成。還有一些工人在疫情間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健康著想,還不想在工地上班的,試想一下老闆不把工價加高點,誰願意來做呢?

3.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修建火山和方艙醫院的工人們。他們為了讓那些住不上醫院的病人,連續在工地幹了十幾天活,一天也不捨得休息。受傷了、累了、困了就在工地上躺一會兒,爬起來又甩起膀子又大刀闊斧的幹起來。每個人的心中都充滿了力量,都在與時間賽跑。他們只想早日把醫院建好,讓那些沒有床位的病人趕緊住上床位。他們是時代的英雄,他們是“逆行”的勇士。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場上,對於這些工人,我們政府肯定是要給他們加工資的,還要加雙倍。

好,我的分享就到這裡。


氹氹


我認為疫情期間,如果復工的話,建築工地的工資是會小幅度上漲的。原因在於:

一是疫情影響,房地產市場收到壓抑,一旦復工,必須加快建築進度,增加工程量來挽回這段時間損失。那麼開工數量將會大幅度增加,對熟練工人的需要也會較平時增加很多,這種急切的市場需要,會迫使房地產開發商提高工資來增加對農民工地吸引力。但是增添幅度應該不會太高,畢竟,工資增長幅度太大的話,對無形中抬高建築成本,增加銷售困難。

二是此番疫情會大大改變農民工的就業習慣。這種疫情期間不得不兩地分隔,翹首相望的悲慘狀況,給不少農民工留下難以磨滅的印象,讓他們悔恨終身。這種風險將迫使他們為之警惕,儘量放棄外出打工,選擇就近就業,方便照顧親人和家庭。因為與工作相比,還是家庭和親人最重要,金錢再多買不來親情。勞動力市場的萎縮,將迫使資方增加工資來吸引農民工。只有高工資才有高誘惑,才能刺激和引導農民工投入工資建築。

三是由於疫情尚未結束,復工風險相對較大。人身安全方面的隱患較多,出於安全考慮,只有那些經濟陷入困頓、斷了收入來源的農民工才願意冒著風險出來工作。對於這種人來說,工資太低的話,沒有吸引力,也提不上興趣。

本人覺得疫情過後建築工人的工資會有小幅度上漲,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

房地產市場的繁榮

不管在那個城市,混的好不好的標準就是有沒有房,有了房才能在這個城市站住腳,有了房才有了家的感覺,所以導致樓房的需求量增大。年輕人結婚必須要有房,為了一套房,哪怕是負債累累之後再貸款也在所不辭。還有很多結婚後有能力的人,也開始換置樓房,使得房地產市場近年來如火如荼,有的樓盤甚至購房得需要排隊搖號,可見房地產行業的繁榮。只要房子好賣,開發商就賺錢,那麼工人的工資就不會降,反而會漲工資。

年輕人不願到建築工地工作

現在的年輕人不願從事繁重的建築工地工作,很多人都選擇了體面點的外賣騎手和快遞員工作,這兩個行業門檻也很低,收入也高,導致了建築行業的工人流失,為了留住已有的工人,怎麼可能降工資呢?

建築行業新人很難快速適應工作

建築行業看似門檻很低,但是很難留住新人,一般都是老鄉帶老鄉帶徒進入這個行業的。現在的年輕人嬌生慣養,短時間內無法從事繁重體力勞動,很難找到新人,所以建築行業熟練工可遇不可求,資質出色的工人工資近萬元了,甚至工頭都看他們的臉色行事,誰敢給降工資?

疫情影響下可能改變一些人的就業觀

疫情期間大家都宅在家裡,一家人和睦相處,習慣了和家人廝守的溫馨,疫情過去後,部分人很會選擇在離家近的地方打工。這樣又流失一部分工人,工頭們會用提升待遇和漲工資等手段儘量留住這批工人,漲工資都來不及,怎麼還會降呢?

會上漲百分之十左右 因為好多工人由於疫情原因工人無法按時復工,造成人工短缺,企業為按時完成工期加薪拉人。

一定會有漲幅,只不過是暫時不會長久,疫情復工人員急缺,企業不得不放下架子,放血堅持

停滯了的時間工期要抓緊趕工,又不能馬上上太多的人,應該是多一些。

這個問題要就事論事:如果在合同期間需要趕時間的話,也許會加薪,如果不需趕時間薪水基本不會動的。疫情期間做好安全防控即可。

不管是漲,還是降。疫情當前,企業也倍感壓力,多一點堅忍,多一點寬容,相信任何一個走出困境的企業,都不會忘記在困境時頂起他們的兄弟。加油!



沙曉琪sxq


受疫情的影響,我們經歷延長假期,推遲復工。卻有一些工人在疫情期間仍留守工地,他們的工資應不應該增加?這是很多人關心的一個話題,我們從以下2個方面來探討一下。

1.從政府頒發的延遲復工的命令來看,關於停工停產期間,一個月內單位應該按照原工資支付,超出一個月,應該發放最起碼的最基礎的生活保障工資。對於有些工種,需要在家網絡辦公的,應該全部發放工資。

2.對於不受延遲復工影響的公司,在此期間安排工人工作的,應該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公司在在休息日安排工人工作的,應該按照工資的百分之兩百發放工資。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疫情期間仍艱守在一線的工人,他們放棄了小家,仍然堅守,這種精神值得可嘉,適當的提高工資也是在情理之中。但這個事情也不能強求,主要看用人單位的領導怎麼想。於情於理,適當的提高一下工資,這也是對工人的一種肯定,這得公司內部的宣傳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你們是怎麼認為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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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明文規定:“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的津貼。”

據瞭解,疫情期間員工值班工資按照正常的標準發放,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可以享受合法的補貼,其中直接接觸病例的醫護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參加疫情防控人員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發放。

疫情期間參加工作的員工,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待遇的水平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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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的工資待遇是必須要發放的;工資屬於勞動合同主要內容,用人單位要降低薪酬需要和員工協商一致才可以調整。但這種主要是指基礎類的工資待遇,一些與公司經營情況有關的獎金或非約定類的待遇,可以減少或不支付。

1.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2.在疫情防控期間受政府採取的相關防控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也不得將勞務派遣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3.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以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

4.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例如生產醫用防護服、口罩等的企業,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5.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允許復工的企業可以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6.對允許復工的企業,要在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的基礎上,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擔心會感染新冠病毒不肯來上班的職工,企業工會要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以依法予以處理。

7.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8.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應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企業現金流嚴重不足,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要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以減輕企業資金週轉壓力。

綜合上面所說的,疫情期間而不能正式工作的,國家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必須要發放該有的工資而作為勞動者最基本的生活費用,但對於發放的標準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從而保障到勞動者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廣州LeerYa樂爾雅家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向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我們是中國人,就應該為祖國做些力所能及的事,面對困難我們要永不放棄,堅信中國一定可以戰勝疫情!


孤王略萌


謝謝大家支持![玫瑰][玫瑰][玫瑰]


星雲夢


根據2020年1月26日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根據2020年2月7日發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的規定,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據此,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長的3天假期應屬於休息日,原則上不得安排員工上班,如確實特殊情況需安排員工上班的,應安排補休,不安排補休的,應支付雙倍工資。


天地立命


正常應該加,疫情期間,正常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職工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以適當方式給予關懷和獎勵,期間涉及休息日(職工休息日根據勞動合同約定、單位規章制度等確定)加班的,按休息日加班規定執行:即支付不少於百分之兩百的加班工資或在六個月內給予同等時間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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