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陇检】2019年甘肃检察机关部分典型案例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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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按照“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持续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严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平等保护、司法为民等工作理念,把办理各类案件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强化监督、推动治理的最基本手段,办理了一批政治、法律、社会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了检察力量。


在这里,小编搜集整理了2019年甘肃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维护民企权益、公益诉讼、诉讼监督、司法救助、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所办理的21个典型案件。通过它们,也许您会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工作理念和办案内容有一些更加具体、直观的了解。


典型案例之扫黑除恶


郑某某等3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件概况】


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在受理审查逮捕一起普通的寻衅滋事犯罪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通过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追捕追诉漏犯,深挖案件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于2019年9月将郑某某等3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以检察机关起诉的该组织成员所犯8类罪27起犯罪事实,分别判处各被告人8年6个月以下至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附加刑,检察机关建议没收公安机关扣押、查封的涉黑财产360余万元,“打掉”了这个盘踞一地,称霸一方长达15年的黑社会组织,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扎实、精准办案,既严打涉黑涉恶犯罪,又严查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着力“打财断血”,取得良好效果。


石某等3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案件概况


2016年以来,石某、刘某某等3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兰州市西固区周边,密集实施非法拘禁、强奸妇女、强迫卖淫、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案发后,兰州市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专案组,提出补充侦查提纲99条,与公安机关、法院多次召开案件办理协作会议、联席会议、案件协调会等,依法快捕快诉办理该案。2019年9月,石某等35名被告人因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实施37起犯罪,分别被判处23年至1年不等刑罚。


办案中,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认真研判,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公安、法院积极沟通、发挥合力,保障了此案的质量和效率,保证了本案的打击效果。


胡某等3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件概况


2000年以来,胡某兄弟在当地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势力和恶名,人送外号“胡镇长”。2008年至2017年底,胡某等人在当地向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4900余万元用于高利放贷,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强行向23户沙石料经营户收取管理费达2789万余元,采取非法手段偷逃税款624万余元;把持基层政权,伙同他人侵吞集体资产536万余元;注册5家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对很多行业进行非法控制。案发后,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此案,与酒泉市检察院、敦煌市检察院分工负责、联动办案,及时补充完善瑕疵证据;酒泉市、敦煌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建立了检察长(局长)、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三级沟通平台,适时提前介入,多次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和案情分析会议,引导侦查取证,推动线索深挖,筑牢证据堡垒,巩固扩大战果。在从严从快进行打击的同时,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仅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辛某某、张某等4人,建议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对情节轻微、仅参与搬家具的张某某等4人,建议公安机关不予追究。2019年7月,敦煌市检察院将这一涉嫌犯罪19起、涉嫌罪名16项、涉案人数34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胡某兄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和18年,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5年不等刑罚。


本案涉及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纷繁,涉嫌犯罪人数众多,省检察院挂牌督办,在从严从快打击的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打击的重点集中于团伙的核心、骨干成员,为检察机关办理复杂黑恶案件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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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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