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年)

一.项目背景

“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海洋强国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2012年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与市海洋局实现机构合并,开启了陆海统筹发展新时期。深圳作为一个滨海城市,城市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海洋资源衰退、海洋污染加剧等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为此2014年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委托开展本次规划。

规划自2014年正式启动,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专家咨询、跨专业合作和公众参与的开门规划特点,于2016年12月26日通过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业务会审查。

二.规划思路

本规划在国内率先将“陆域+海域”整体纳入研究范围,以陆海统筹、生态文明为核心,深入剖析海洋发展的现实问题和城市发展总体目标,从认识角度、研究方法、研究思路、规划深度和成果形式上进行创新,构建了海洋生态环保规划管理的整体框架,成为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并为深圳市实现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主要内容

1.系统评估海洋生态环境发展特征

规划从宏观背景、分项内容以及实施管理三个角度切入,重点从海洋环境质量、生态健康状况、生态环境灾害三方面深入剖析现状特征,提出海洋污染以陆域排污占主导、1/3海域生态环境健康堪忧、海洋灾害风险提升三大核心问题。

2.构建“总体目标+阶段目标+量化指标”的目标体系

从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陆海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三方面着眼,提出了建设国内海洋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典范城市的总体目标,以及近期、远期和远景的阶段目标,并确立了四类16项具有系统性、先进性和实操性的量化指标。

3.建立“由海域、流域到陆域”空间分区管控体系

通过现状综合评价、已有规划要求、未来发展趋势等多因素叠加分析,以环境容量和生态健康水平为基础,将海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生态改善区、发展协调区、综合治理区等四类海洋管理分区,明确不同分区的具体目标与管理要求,并将四类海洋分区细分为21个管理单元,由海向陆,划分4个等级14个陆域管理单元,形成陆海对接的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年)

图1-海洋环境管理分区图

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年)

图2-陆域排污控制指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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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环境管理单元空间指引图

4.提出以海定陆的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以海定陆,建立以海洋环境容量为约束的倒逼机制,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针对性的提出市政设施建设、河湾联治等措施。

5.强化多层次的海上污染管制手段

针对不同的海上污染源制定规划对策,并划定重点治理区和监管控制区,形成点、面结合的空间管制指引。

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年)

图4-海上污染控制指引图

6.建立分类型的海洋生态保护管理机制

树立新型资源观,加强对岸线、海岛、渔业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出海洋保护区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分类保护与修复要求;划定深圳市海洋生态红线,从空间管控、指标考核、行为引导三个角度探索适合深圳发展实际的红线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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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指引图

7.提出针对性的海洋防灾减灾策略

制定危险品风险控制、核电站风险控制、海洋生态灾害防治等发展策略,提出海洋防灾减灾的初步思路。

8.明确“三湾一口”差异化的空间指引

从发展定位、现状特征、发展趋势、规划思路进行剖析,针对“三湾一口”差异化特征提出精细化的空间规划指引。

9.制定面向实施的近期行动计划

提出涉及污染防治、海水清洁、生境改善、资源优化、亲海美化、能力提升等六个方面23项具体行动,在此基础上形成五年实施方案,定任务、定责任、定时间,保障规划落地。

四.创新特色

1.探索适应精细化管理的整体规划框架

规划形成了一套从总体到分区、从目标到实施层层传导的规划管控机制;通过规划内容深度的下沉,强化其承上启下的作用,有效指导用海审批;发挥规划国土与海洋机构整合优势,实现陆海规划的横向衔接。

2.确立陆海统筹的海洋污染治理路径

改变传统以海论海的线性思路,从现象追溯原因,合理制定目标,根据原因寻找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形成规划分析与管理实施的两个环路,从根源上强化陆源污染管控,实现海洋环境治理目标。

3.以海洋思维完善全域生态空间管理制度

引入生态学与管理学等研究方法,实现由关注生态空间到关注生态质量的转变;率先提出市级海洋生态红线管理机制,与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度一并组成深圳全域生态空间管理基本制度。

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年)

图6-海洋生态红线区分布图

4.构建陆海一体的空间数据应用平台

将陆海基础数据、陆海管理单元、Delft3D等环境容量模型、生态价值评估等图形要素和数据模型进行集成,形成多种信息交互的空间数据平台,为实施精细化的海洋决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五.实施效果

2018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将年限调整为2018-2035年,并正式向全社会发布,成为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1.有力支撑了海洋领域国家级示范区的申报和建设

规划思路与成果得到了国家海洋局的高度认可,对深圳后续开展的全国首个海洋综合管理示范区和国家级海洋创新发展示范市创建,以及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定位的最终确定奠定了基础和有力保障。

2.推动了涉海政策的修订与完善

直接指导了《深圳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推动了《深圳市海域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完善。规划提出的海洋生态红线方案为深圳市主动对接《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争取了主动权,并快速有效推动省-市两级方案的衔接。

3.规划成果在其他规划研究中得到充分应用

为《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提供了专项支持,并直接指导大鹏海洋公园划定以及《深圳湾污染治理战略研究》、《海洋强国战略下的陆海统筹发展研究》等研究。

4.规划有效推动了一批涉海工程项目实施

在规划指导下,西湾公园建设及自然岸线修复、红树林湿地修复、珊瑚保育、增殖放流、大空港填海工程等得到有序实施。

5.进一步凝聚海洋生态环保的社会共识

规划搭建了一个规划人员与政府、政协委员、专业协会、社会公众面对面的交流和共同探讨的平台,提升了全民对海洋生态环保的认识与参与热情。

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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