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财产权和股权之间的相互关系,两者的法律效应是怎样的?

何为法人财产权?

企业法人制度自产生至现在已有将近一千年的历史,但却从来没有出现过法人财产权问题的争论,或者说已经出现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20世纪的前苏联和中国,法人财产权问题却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一个旷日持久的社会性的大讨论。

关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对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的界定,往往与股权的性质联系起来,两项权利的构造具有某种统一性,股权的概念在法学上本来就争议很多,所以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界说显得更为复杂。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

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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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

股权是所有权、债权、社员权等传统权利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权利形态。

关于股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受文化传统、法制背景和语言习惯的影响,其立法规定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的公司法对股权进行了严格的法律界定,而有的国家虽未明文规定股权的含义,但却列举了股权的具体内容。

因此,我们认为股权是公司法所赋予股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独立权利,没有股权的法定化,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独立、制衡关系就无法调整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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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

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

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

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

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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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

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

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

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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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丨法人财产权丨股东丨公司产权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产权关系的实质内容

一般来讲,产权即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

所谓产权关系则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财产权属而发生的权责关系,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对于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来讲,产权清晰的基本特征就是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股权,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则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我们说,股东享有的股权与公司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构成了股东与公司之间产权关系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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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利

股权是出资者因直接投资公司而形成的一种权利,是出资者实施出资行为的法定后果,它不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而是基于直接投资创设公司的法律行为而产生。

出资者直接投资创设公司,一旦公司获得登记注册,宣告成立,出资者的出资额就转为公司所有,出资者的身份也变成了股东,股权就是出资者因直接投资创办公司而获取的法定权利。

公司依法成立,使公司拥有了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权利,法人财产权就是公司作为法人而获得的法定权利。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成立后,股东和公司各自享有的法定权利,它们因出资行为的完成和公司的正式成立而同时产生,没有股权的存在,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无从谈起,股东拥有股权的同时,公司也拥有了法人财产权。

因此,股权和法人财产权是随着股东身份的确立和公司的正式成立,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利。


(三)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制衡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和基本载体的公司,不仅造就了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的独立,而且确立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彼此独立和相互制衡的新型关系。

公司既是股东直接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也是股东行使股权的客体,作为独立于股东的公司为了按照市场需求自主地组织生产经营、科学地开展管理活动,也可以通过行使法人财产权,来拒绝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干涉和对公司的不正当要求。

所以我们说,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是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制衡的新型关系。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之间的相互关系,两者的法律效应是怎样的?

结语:

综上所述,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权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二者缺一不可;

没有股东的股权,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就无从谈起。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产权关系的实质内容,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利,它们之间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制衡。

确立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依法确认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制度这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才能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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