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文旅厅发布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通知

3月16日,宁夏文旅厅发布通知,全区A级室外旅游景区按照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恢复向社会开放。同时,要求各A级旅游景区要按照防疫指南要求,制定防控预案,严格做好景区内疫情防控和旅游服务保障工作。简化入园流程,防止人流拥挤,在游客出示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或健康通行卡,经测温后即可进入景区游览。

宁夏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制定本指南。

一、综合管理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专门防控与开放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制定《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与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保障,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2.按照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旅游景区开放的准备工作。对景区公共场所、设施设备、游览安全等重点环节,开展全面细致的体检式检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强化对员工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培训,全员落实“四不”(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

3.切实做好日常防控,景区应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日统计表,密切关注并做好员工心理调适。景区设立临时隔离点,景区员工或游客如出现发热和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隔离观察,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二、游览组织

4.守住景区开放“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限流措施,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瞬时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达到1.5米以上。

5.做好游客入园管理,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引导游客出示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或健康通行卡,待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在入口处设置间隔1米的等待线,避免游客排队等候扎堆聚集。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落实游客入园管控措施。所有A级旅游景区应实行实名制购票游览,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

6.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旅游景区在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景区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营造文明旅游、健康旅游、安全旅游氛围。

7.景区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在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游客参观游览须规范佩戴口罩,人员距离须保持1.5米以上。

8.景区须做好内部交通工具的消毒工作,引导鼓励游客尽量步行并减少使用,如需使用,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对在娱乐设施和交通工具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实行一客一消毒。

9.景区应加强与属地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公共卫生

10.对游客服务中心、电子触摸屏、旅游厕所等游客接触较多的公用设施每天消毒不少于4次,确保安全开放。对相封闭的参观点采取规范有效空气消毒措施,避免消毒过程对文物的损坏。

11.旅游景区的购物商店应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和《新冠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2次严格消毒。

12.旅游景区垃圾箱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景区内环境整洁。景区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

13.落实景区内娱乐场所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加强景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直接接触。

14.景区内或为景区服务的定点餐厅、酒店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营业时间内自然通风,并保持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景区内酒店要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餐厅内实行分餐制,加大餐桌间距,确保安全距离。

15.加强景区施工项目现场管理,落实防控制度,签订防控责任书,加强施工人员健康监测。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返岗后,由项目业主、用工单位统筹安排食宿和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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