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员工没有缴纳社保,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近日,小禾在网上遇到一个小微企业的财务问这个问题:

我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没有缴纳社保,请问这些职工的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惑:员工没有缴纳社保,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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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提醒


若是这些职工的工资薪金均依法申报了个税且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则允许税前扣除,与是否缴纳了社保无关。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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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二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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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新动态


一、3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有变化


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二、即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小规模纳税人请务必在3月开票前完成开票软件重大升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于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会议确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为做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工作,让小规模纳税人顺利在3月至5月底开出1%的发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将会进行升级,请纳税人在收到服务器推送升级提示时,及时点击进行升级。


3月1日起对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进行软件升级,请广大纳税人做好升级准备工作并及时进行升级。


三、3月1号开始,发票取消360天认证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规定: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四、3月1号开始,非正常户认定有变化


根据《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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