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女士被立案偵查,外國人是否可能免除刑責?

在3月13日,從美國入境的一位黎姓女士,在美國就已經出現發熱等症狀,並且多次在當地就診,在登機前往中國之前服中退燒藥,飛行過程中向乘務人隱瞞個人健康狀況以及同行人員情況,下飛機後在北京確診患感染肺炎。目前,公安機關已經對其立案偵查,她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據悉,黎女士是一名定居在美國的人,很有可能已經獲得美國國籍,我們國家並不承認雙重國籍,根據《國籍法》第9條的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也就是說,黎女士屬於外國人。

黎女士被立案偵查,外國人是否可能免除刑責?


刑法能否處罰外國人?什麼部門管轄?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涉嫌犯罪,他們是否受到中國《刑法》的約束呢?答案是肯定的。

《刑法》第6條,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犯罪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國領域內犯罪。

因此,外國人在入境中國時,有妨害國境衛生檢疫、妨害傳染病防治等行為的,同樣會受到我國《刑法》的制裁。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外國人犯罪的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由入境地、入境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黎女士被立案偵查,外國人是否可能免除刑責?


疫情期間入境,這些情形會被追究刑責

在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這五個部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

《意見》規定了,下列行為屬於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

1、拒絕健康申報、體溫監測、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

2、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等行為;

3、未經審批,將微生物、血液等特殊物品攜運、寄遞出入境的;

4、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疫情,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的;

5、來自疫情國家的交通工具上,出現死因不明人員,負責人隱瞞情況的;

6、其他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的行為。

以上這些行為,造成新冠肺炎等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另外,如果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則涉嫌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此次美國的黎女士入境,則是以這個罪名立案偵查。

黎女士被立案偵查,外國人是否可能免除刑責?


外國人是否可能免除刑事責任?

原則上,外國人犯罪與中國人是一樣的,但是,有一種人例外。《刑法》第11條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如果這類人涉嫌犯罪,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層報公安部,同時通報同級政府外事辦公室,由公安部商請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辦理。

外國人犯罪如何委託律師處理?

一般來說,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拘留,應當由其近親屬辦理委託手續,但是,在很多情況下,外國人的近親屬遠在國外,需要經過一個公證、兩個認證的程序才能辦理委託,時間比較長,不利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加入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規定,領事官員有權探訪受監禁、羈押或拘禁的派遣國國民,並代聘其法律代表。

以黎女士案件來講,美國駐華使領館的大使或者公使可以以使領館的名義為犯罪嫌疑人委託律師,一般讓使館出具一份會見公函給律師,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寫在最後

目前疫情較為緊張,建議入境的外國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按規定報告健康狀況、行程,並接受相關的檢疫措施,以免造成疫情再次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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