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於賭博該不該歸還?律師:要還!但5種情況可以不還

當事人問:我沒錢賭博,於是向一朋友黃某謊稱做生意急需資金週轉向其借款5萬元,並出具了欠條,約定了1年後歸還,利息按2分計算。之後我將這5萬元借款賭博輸掉了。現借款到期,黃某催問我要求歸還借款及利息。我聽別人說賭博之債不要歸還,請問,我要歸還黃某借款嗎?

律師解答:你好,你應當歸還黃某5萬元借款。根據法律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其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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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借款行為中,你向黃某借款時隱瞞了了事實,只是向出借人說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資金週轉,出借人並不知道你是借款賭博,不屬於違法借貸行為,故你們借貸關係屬合法的,你應當歸還黃某5萬元借款。

延伸閱讀:哪些借貸合同是無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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