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营销杀手锏——“无理由退房”席卷全国! 真退还是噱头?

疫情冲击下,楼市销售几乎降至冰点。

对现金流要求极高的房地产企业,为了卖房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除了火速推出线上售楼和直播卖房,“无理由退房”成为开发商在线上售楼的标准套餐之一。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出现在楼市的“无理由退房”,成为众多房企加码线上营销的“撒手锏”。

据不完全统计,自年后复工以来,融创中国、美的置业、禹州地产、时代中国、花样年、大悦城、碧桂园等房企纷纷推出了类似的“无理由退房”措施,期限从30天到180天不等。

在现实中,购房者退房不仅面临重重阻拦,还可能失去大额资金或“首套”购房资格,所以千万要认清“无理由退房”的真相!

线上营销杀手锏——“无理由退房”席卷全国! 真退还是噱头?

调查发现,有些房企推出“无理由退房”举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往往只是在玩文字游戏,其中还有着众多套路。

目前很多楼盘项目都承诺“无理由退房”,但表示仅仅是“退定金”。至于签订合同之后,则直接表示“无法退房”。

即便购房者满足了各种退房的条件,但要实现“无理由快速无损退房”仍然困难重重,这涉及了购房者、开发商、金融机构、房管局等多方主体,囊括了买卖、借贷、法律担保等复杂关系。

对于那些已经网签备案并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而言,退房往往意味着大额资金及征信损失,退房前每月支付的房贷利息就是已确定损失,之后申请退房也并非“取消交易”,本质是将房子卖给开发商,不仅需承担撤销网签备案的手续费,名下的房贷记录也不会取消。

在一些热点城市,购房者无房但有房贷记录的话,再买房就需要按二套房标准缴纳首付,比例由三成提高到四成或六成。

购房者在缴纳认购金、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时,应全面了解退房的要求及其所附加的条件。”

“此外,购房者所缴纳的认购金,在‘无理由退房’协议上多表述为‘定金’。(注意:一定要区分好“定金”和“订金”。)按照法律规定,在协议对‘定金’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如果因购房者原因最终交易未达成的,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所以,消费者在缴纳认购金时,一定要明确认购金的性质。”律师张奇说道。

关注哦~



注:文章综合,如有侵权,请留言我们删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