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首例涉“疫”刑事案件:被告人醉酒駕駛轎車與路邊車輛發生刮碰並毆打保安

2020年3月13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轄區內首例涉“疫”刑事案件。為避免交叉感染,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被告人羈押場所設置巡回法庭,專門審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刑事案件。

2020年2月16日21時許,被告人申某某醉酒後駕駛小型轎車在排隊等待進入住所小區時,與路邊停放的車輛發生刮碰,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鑑定,被告人申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53.44毫克/100毫升,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被告人申某某過錯嚴重,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被告人申某某在事發地點鬧事並毆打小區執勤保安。正在小區疫情防控卡點巡查疫情防控工作的防控工作督導人員發現此事,上前向被告人申某某詢問情況時,遭到被告人申某某的謾罵和兩次毆打。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申某某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礙公務罪。案發後,被告人申某某認罪認罰,具有悔罪表現。故對被告人申某某從寬處罰。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在舉國上下戮力同心,共同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依法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及時辦理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快速部署,從立案到審判,兩日之間完成特殊巡回法庭的設置,同時為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切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該案經當庭宣判,現已審理終結。(霍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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