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交警不处罚:未办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换证

5月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办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换证业务,驾驶人开车上路的,交警部门将不予处罚。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在疫情防控期间施行的交管业务“网上办、延期办”措施继续有效。
5月1日前,未能办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换证业务的,交警部门将不予处罚。而对于疫情期间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期限届满的,系统将延长重新启用时限;对疫情发生前及疫情期间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也将统一延长有效期。
同时,鉴于目前医疗窗口服务尚未全面恢复,为解决驾驶人不方便到医院体检的问题,减少群众到医疗机构人多场所交叉感染风险,对暂时无法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将先予办理驾驶证换证,允许申请人在疫情结束后补交身体条件证明。当然,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已开通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理业务,群众可直接登录网上办理。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同步开通的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等26项网上交管业务,目前群众仍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在网上办、掌上办。
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办事群众,待疫情结束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公告停止“延期办”等相关政策,恢复正常业务要求,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为群众办理考试、检验、换证等业务预留充分的时间。广大群众、企业可根据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预约、公告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办理,避免在人多场所带来交叉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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