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检察:“绿色”检察监督让生态更美



将乐检察:“绿色”检察监督让生态更美


⚪ 又到一年植树节。


⚪ 我们一起守护这片青山绿水可好?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新绿初绽,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植树节,今年的植树节,将检君不仅要履行植树造林义务,更是主动作为,为将乐县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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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有 “美丽中国·深呼吸第一城”美誉,这里的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84.4%,“天蓝、地绿、水清、景美”是将乐的美丽名片,可是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为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切实推动“绿色”司法理念,将乐县检察院通过建立生态复绿管护机制,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受损的生态进行有效修复,延伸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该院早在2011年就与法院、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的若干规定》,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生态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将乐检察:“绿色”检察监督让生态更美


自2013年实施生态补植复绿以来,将乐县检察院与将乐县法院、将乐县林业局、高唐镇人民政府共同筹建“生态复绿示范基地”,主要用于生态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进行集中补种,通过与人民法院、林业部门等部门的有效协作,采取“补植复绿”的专业化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近年来,该院共办理破坏林木资源案件95件171人,共督促当事人补植林地516亩,缴纳生态复绿保证金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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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态修复机制?


根据福建检察院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 生态修复机制是在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与受损人签订生态修复书面协议后,由司法机关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查确认,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并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对其予以相应处理,以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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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将乐县检察院与法院、司法局、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万安镇联合建立“绿色矫正基地”,针对林业刑事犯罪中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开展每月一次的义务植树造林和除草培育活动,并联合相关部门对修复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作为司法改造考察指标的重要内容。收到“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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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将乐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生态检察工作,积极践行打击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的将乐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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