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銀川女子在微博散佈伊朗返寧人員被感染的謠言,被行政處罰!


案情介紹

2020年3月7日上午7時28分,銀川女子段某在個人微博發文稱:“隨著輸入性病例的增加(主要來自於伊朗返回寧夏的病毒感染者),還有寧夏包機從伊朗接回的200名寧夏籍人員一下飛機便直接被送到第四人民醫院隔離,其中已確診的有12例。而且被治癒的病患有個別出現返病的症狀,形勢似乎又有些嚴峻了。”

經核查,該信息為虛假信息。當晚10時,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分局長城中路派出所民警依法將涉嫌散佈謠言的段某查獲,並口頭傳喚至派出所調查。段某對其散佈謠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金鳳警方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段某也深刻認識到發佈不實信息的危害性,在派出所寫下悔過書,保證再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段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網警提醒: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每個公民都應該對自己的言論負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戰“疫”當前,希望廣大群眾以官方信息為準,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發現謠言及時舉報,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對散佈謠言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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