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實施詐騙,大二在校生被判十年

近日,安徽省檢察院公佈一起疫情期間以銷售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的案件。經法院判決,大二學生秦某某被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

疫情期間實施詐騙,大二在校生被判十年


根據檢察院公佈的信息,秦某某是某大學二年級的在校生。2020年2月11日,寧夏銀川市賀蘭縣居民賀某某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通過“最右”手機App發佈求購一次性醫用口罩和N95口罩信息。被告人秦某某在沒有任何貨源的情況下,主動聯繫賀某某,謊稱有一次性醫用口罩售賣,並與賀某某通過微信聊天達成購買30萬隻一次性醫用口罩,定價每隻3元,全款付清後發貨的交易。賀某某遂於24小時內先後四次通過銀行轉賬將90萬元給被告人秦某某。被告人秦某某收款後即將該款用於網絡賭博、歸還債務和個人消費。

案件進展

2020年2月13日,被害人賀某某向賀蘭縣公安局報案。

2月14日,來安縣公安局接賀蘭縣公安局移送線索後立案偵查,於同日對秦某某刑事拘留。2月16日,來安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調取固定相關證據。

2月19日,來安縣公安局對秦某某提請批准逮捕。同日,來安縣人民檢察院快速審查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月24日,來安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來安縣人民檢察院認真落實涉疫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全面審查案件在卷證據,訊問了秦某某,秦某某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接受司法機關的處罰。同日,秦某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來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3月6日,來安縣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宣判,判處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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