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患者隱瞞病史致55人隔離,被判一年三個月

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獲悉,3月16日下午,該院對被告人李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此前通報,1月25日, 李某某從重點地區返滬,回到位於金山區朱涇鎮的家中。1月26日至31日,李某某因咳嗽等症狀多次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金山分院就診,就診過程中,李某平始終隱瞞其從重點地區返滬的事實,期間,其還多次出入公共場所。2月4日,李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導致55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

2月13日,李某某治癒出院。當天,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而後被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捕。

3月6日,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訴。

據金山區檢察院通報,本案系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上海市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經查,被告人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隱瞞武漢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造成55名密切接觸者被隔離,其中包括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金山分院醫護人員11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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