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 誰的社保費可減免?待遇受影響嗎?河北出臺新政明確了這些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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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3月12日,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稅務局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下稱《通知》),經省政府同意,就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關問題做出明確。

  這些企業可享受“免減”

  中小微企業

  2020年2月至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大型企業

  2020年2月至4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

  新參保單位

  新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從辦理參保手續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減免政策。

  《通知》表示,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稅務局、省統計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規定確定全省大型企業名單,按程序報省政府確認。

  這些企業可申請緩繳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逐級彙總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共同認定後,可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生產經營嚴重困難企業認定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另行制定。

  確保參保人員社保權益不受影響

  享受減免和緩繳政策期間,參保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辦理人員增減、繳費核定等社會保險費申報業務。享受減免期間,參保單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責,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依法依規 擴面徵繳,嚴格基金支出管理,促進基金可持續發展。加強基金監 測預警,統籌做好資金籌集安排,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支撐能力弱的地區,失業保險從省級調劑基金、工傷保險從省本級基金結餘中給予支持,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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