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對未按規定註冊登記的電動車說“不”

張家界:對未按規定註冊登記的電動車說“不”

張家界:對未按規定註冊登記的電動車說“不”

紅網時刻張家界3月16日訊 (通訊員 趙前進 王四清)“您的電動車未按規定註冊登記,不能上道路行駛!”3月16日9時許,在張家界市城區子午路子午公園路段,張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執勤民警對一名電動車駕駛人提醒說。

電動車因其具有輕便靈活、價格實惠等特點,越來越受到市民歡迎。因各種原因,電動車此前一直沒有納入牌證管理,隨著電動車數量突飛猛增,加之駕駛人素質良莠不齊等因素,電動車隨意穿行、逆向行駛、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隨處可見,成為難以根治的頑瘴痼疾。為深化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效果,該大隊自當日起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未按規定註冊登記的電動車說“不”。

“電動車必須按規定註冊登記後才能上道路行駛。”據民警介紹,按照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新國標,電動車被劃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三個類別。無論哪種類別,都需要按規定註冊登記。

民警提醒,電動車所有人應主動持有效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及身份證到公安交警部門註冊登記,獲取相對應的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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