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检察院的“相对不诉” 让年产值400万元的纳税大户“活”了


疫情期间检察院的“相对不诉”  让年产值400万元的纳税大户“活”了

通讯员 吴爱晶 潘善辉

“停工了两年,我的厂子终于可以‘复工复产’了,谢谢检察官!”说这话的是东阳市南马镇企业家蔡某某。因帮人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他的厂房被裁定查封,本人也负债累累。日前,东阳检察院在对案件依法审查后,对蔡某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让这个年产值400万元的“纳税大户”得以继续经营。

帮朋友担保,不料承担连带责任

蔡某某是东阳本市南马镇人,在当地和妻子共同经营一家塑料五金厂。2014年4月,蔡某某的朋友包某某找到他,希望能为自己一笔600万元的借款作担保,出于人情,他答应了。但约定期限过去,包某某却没有归还这笔借款,于是当事人将包某某、蔡某某夫妻等一并告上了法庭。

2016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蔡某某夫妻对借款本金530多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次年5月,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久后,蔡某某夫妻就收到了法院送来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随后,二人的房产包括在南马镇的塑料五金厂厂房也被裁定查封,并被告知限期迁出。

原本生意正做得风生水起,企业也为当地政府贡献了不少税收,但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蔡某某不得不遣散了工人,关掉了机器。企业因此陷入停工状态,蔡某某心里万分焦急。

厂房未腾空,涉嫌拒执犯罪

到期后,蔡某某夫妻并未腾空相关房产, 2018年4月,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8月,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蔡某某早在2014年就将部分厂房一次性出租了十年,法院发出执行裁定后,承租人不愿意搬离,造成履行困难。此外,涉案的塑料五金厂主要生产箱包配件,年产值达400万元,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当地镇政府也出具相关证明,希望对二人从轻处理。

本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理念,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当事人、法院沟通,督促蔡某某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积极还款后,双方和解企业“重生”

2019年6月,蔡某某妻子名下一处房产经司法拍卖得款240多万元,尽数发放给申请执行人。11月,蔡某某夫妻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再归还220万元,可免除二人的担保责任。今年1月9日,蔡某某夫妻终于将还款义务履行完毕,并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蔡某某夫妻是债务的担保人,在主债权人未履行的情况下,已将近500多万债务履行完毕,且取得当事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根据东阳市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落实“少捕慎诉”要求,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本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目前,涉案企业房屋已解封,并重新投入生产。经历疫情后,蔡某某更加积极复工复产,“尘封”了两年的企业也终于看到了“重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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