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普法】無證流動售油 判刑罰金15萬


非法銷售汽油、柴油,情節嚴懲必受刑罰。五河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理這樣一起案件,給非法經營者敲響警鐘。

2016年年底至2019年1月,趙大光使用兩輛非法改裝的流動加油車,在沒有取得成品油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從事汽油、柴油的銷售,並從中牟利。後被人舉報,案發,他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成品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鑑於被告人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主動退贓,並繳納罰金,均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趙大光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五萬元;所退違法所得十三萬元,依法上繳國庫。(作者: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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