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依法战“疫”,消费者权益有保障!

3.15 消费者权益日

的意义,不仅在于对触犯法律行为的处罚,还在于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提供正确指引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就让我们来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防疫工作的相关指引吧!

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

中关村村民们不难发现——

当代商城缩短了营业时间

超市发、物美、沃尔玛也缩短了营业时间

UME华星国际影城、太平洋影城

以及海淀剧院

暂时不知道营业时间

银行不是每天都开的

常去的餐馆就算开业了

大多数人也是选择打包带回家吃……

公共场所要求佩戴口罩和检测体温

【防控疫情】依法战“疫”,消费者权益有保障!

种种疫情防控手段,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说,其实是相关经营者依法经营的结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商场、餐厅、影院的这些限制,为的就是避免在消费场所形成人员聚集,阻断新冠肺炎的传播途径,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同时,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保障消费安全,帮助相关经营者落实好防疫中的各项责任,北京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服务指引(3.0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化解指导》等等一系列指导意见~

上线了北京健康宝”,帮助服务业领域企业向消费者展示“健康码”,帮助经营者实现“持码服务”,确保无忧消费。

【防控疫情】依法战“疫”,消费者权益有保障!

村民们,疫情防控期间,我们不仅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指引开展消费活动,也要按照相关法律的指引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依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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