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开庭、执行等工作安排的通告

重要通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开庭、执行等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的立案、开庭、执行等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传票等方式向诉讼参与人通知到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以下4种途径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申请,以减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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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诉讼需求的群众,在此期间尽可能地通过上述手段或EMS邮寄方式办理诉讼事宜,邮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93号 350011)。

四、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旁听。

七、对于来我院办理申请再审、查阅档案等事宜的,在不超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晋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八、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如有其他诉讼服务需求,可于节后正常上班时间拨打12368热线或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91-38122686或0591-38122669进行咨询,假日期间可拨打值班电话:0591-38122696。

九、如有新的提示,以上级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院电子公告栏。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记得

全程佩戴口罩。如有咳嗽、发热等症状,请及时就医,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面对疫情,

我们同心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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