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消委發佈2019年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涉及多領域

尚一網訊買東西收到了贈品,卻發現贈品是三無產品;給孩子辦了游泳館的儲值卡,卻遇到商家捲款“跑路”……2019年,你遇到了哪些“消費陷阱”?3月15日,常德市消費者委員會發布2019年“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記者梳理發現,這些案例涉及食品、汽車、旅遊、裝修等多個領域。

常德市消協組織受理投訴十大熱點:

2019年,常德市消委系統和12315維權熱線全年共收到投訴12325件,接到舉報901件,接待消費者諮詢25741人次,處理市長熱線、市長信箱、市民留言交辦件1006件。組織調解12214件,辦結率達99.1%。在2020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市消費者委員會將年度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案例1:警惕營銷新套路 三無產品當贈品

2018年12月28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武陵區鴻沅文化藝術品商行採取會議營銷方式銷售保健產品,涉嫌進行虛假宣傳。經查,被舉報人主要銷售商品為歐臣牌蜂膠膠囊,在銷售蜂膠膠囊過程中為推銷商品,將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動力健步鞋”作為贈品吸引消費者。

經過調查,發現武陵區鴻沅文化藝術品商行在銷售蜂膠膠囊過程中向消費者贈送的“動力健步鞋”為“三無產品”。武陵區鴻沅文化藝術品商行作為商品銷售者購進、贈送無生產廠廠名、廠址的“動力健步鞋”,違反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32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10000元。

案例2:假冒捲菸坑害消費者 執法部門依法懲處

2019年1月16日,常德市菸草專賣局、常德市鼎城區公安局在國家菸草專賣局專賣司、廣東省菸草專賣局專賣處的指導配合下,經九個多月縝密偵查,成功偵破一起非法生產、販銷假冒捲菸案件,先後跨越湘粵兩省搗毀了6個製假、藏假窩點,現場查獲捲菸包裝機、膜包機、噴碼機、煙支、假煙、捲菸包裝標識、內襯紙若干,案值1000餘萬元。

常德市菸草專賣局通過對2018年4月21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21日破獲的三起運輸、銷售假冒捲菸的案件進行跟蹤調查,彙總整理線索,2019年1月16日與常德市鼎城區公安局一起鎖定了三起運輸、銷售假冒捲菸案件的源頭。在廣東菸草專賣局指導下,會同汕頭菸草部門,在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將該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成功破獲。現場搗毀假煙生產窩點1個,成品煙倉庫1個、原輔料倉庫1個,現場查獲芙蓉王系列、白沙系列、雙喜系列等品牌捲菸724件,包裝機4臺(套)、膜包機2臺(套)、噴碼機1臺(套),捲菸條盒、小盒包裝表示139.65萬張,捲菸內襯紙420公斤。經初步估價,僅成品捲菸的價值就達1000餘萬元。

案例3: 預付卡充值要理性 警惕商家攜款跑路

2019年6月份,常德市12315投訴舉報熱線接連收到10名消費者投訴,稱常德萬達商場的“一貝堂”嬰兒游泳館突然關門歇業,店主捲款跑路,之前消費者辦理的預付卡無法繼續使用或者退款。

據查,被投訴的“一貝堂”嬰幼兒游泳館在2019年6月2日突然搬走了相關設備,關門歇業。原因是與萬達廣場的租約在2019年6月15日到期,由於租金未能談攏,雙方沒有簽訂續租協議。門面到期後,“一貝堂”嬰幼兒游泳館沒有通知已辦理預付卡的消費者,而是關門“跑路”。甚至在關門前一個月,仍然在接受消費者充值預付卡。據統計,有90多位消費者反映卡內還有餘額,餘額從300元到數千元不等,總價值近10萬元。隨後,常德市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立即找到常德萬達商場的負責人聯繫“一貝堂”嬰幼兒游泳館負責人,通過調解溝通,“一貝堂”嬰幼兒游泳館和萬達商場同意使用10萬元門面押金用作退還消費者預付卡餘額的專款,分三批次退還消費者的預付卡餘額。

案例4:違法使用藥械 依法嚴格懲處

2019年3月15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華美整形美容診所使用未經註冊的醫療器械、化妝品和假藥。接到舉報後,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美容診所進行了執法檢查,並於2019年7月17日移送公安機關。

檢查中發現該診所倉庫和治療室櫃子存放有19種無中文標示的醫療器械160盒(支)、6種無批准文號的進口藥品8盒以及1種無中文標示的化妝品13盒,共181盒(支)。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物品進行了扣押。上述涉案藥品貨值1450元,涉案醫療器械貨值6822元,涉案化妝品貨值390元,本案總貨值8662元。依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63條、《藥品管理法》第73條規定,對該診所予以沒收被扣押的“按假藥論處”的藥品以及罰款7250元的行政處罰。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66條的規定,責令該診所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使用未經註冊的醫療器械並處以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26條第一款規定,給予該診所沒收被扣押的未經批准或檢驗的化妝品的行政處罰。

案例5:有償停車被刮蹭 管理單位有責任

2019年8月24日,市民羅先生到萬達商場購物消費,將車停在商場的付費地下停車場。取車時發現車子被刮擦了。羅先生立即聯繫車庫管理方調取監控錄像,尋找肇事汽車。調取監控後,無法確認肇事車輛。羅先生隨即以未盡到管理責任為由,要求車庫停車管理方進行賠償,遭到拒絕,隨後將此事投訴到常德市消費者委員會。

常德市消費者委員會接到消費者羅先生的投訴後,進行投訴登記受理,並派專人進行了調查。同時立即約見了萬達商場地下停車庫管理負責人,聽取了雙方對此投訴的陳述。經過市消委對商家宣傳、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萬達商場地下停車庫管理負責人對該事有了正確的認識,並與消費者達成一致協議:一是向消費者羅先生表示歉意,二是願意承擔車輛的維修費用。

案例6:告知義務不履行 多收費用要退還

2019年4月8日,市民鄧先生向市消委投訴,稱2019年3月21日(北京時間)在長沙乘飛機到南非旅遊,在經新加坡轉機飛往南非的途中產生了國際航空移動數據漫遊費1011.03元。3月22日(北京時間)到達南非後,收到中國電信10000號短信提醒該項收費,為保證國外的通信暢通,鄧先生隨即交清了欠費。出國前鄧先生到中國電信常德分公司下南門營業廳當面確認了國際語音數據漫遊的相關收費標準並開通該服務,並有短信回覆確認在新加坡和南非流量按照每MB一元收取費用,每天25元封頂。但中國電信常德分公司未告知在國際航班上會有名為“空中服務費”的數據流量收費項目可能會產生鉅額費用。回國後,鄧先生到中國電信常德分公司下南門營業廳投訴,但營業廳不肯答覆。

經調查,鄧先生從新加坡飛往南非所乘搭的航班為新加坡航空(Singapore airlines),其產生的數據流量為新加坡航空航班基站經轉到中國電信租用國外通信運營商(sitaonair)的通訊衛星所產生,計費標準為10.24元/mb,服務內容為:語音/短信/數據(vioce,SMS and data),據消費者賬單顯示3月22日當天實際產生的國際數據流量為166.21M,但中國電信常德分公司無法出示消費者的收費清單明細。同時,調查發現營業廳工作人員確未事先告知消費者搭乘飛機時使用手機流量會產生“空中服務費”。經調解,電信公司退還了1011.03元的費用,並對鄧先生提出的服務建議給與適當的獎勵。

案例7:銷售車輛要誠信 無良商家被處罰

2019年2月27日,消費者與石門騰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訂了購買一輛2019款2.0L CVT兩驅風尚版X限量版豐田榮放RAV4黑色多用途乘用車的銷售合同。按約定,2019年3月5日石門騰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將車輛交付給消費者,消費者付清全款。但石門騰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為了掩蓋車輛是“2018款2.0L CVT兩驅風尚X限量版”,故意將記載有車輛真實信息的合格證及相關票據不交付給消費者。直至2019年4月,消費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找中華聯合保險公司理賠時遭拒,並在維修中發現該車有選裝和人為打孔的痕跡,即請求石門騰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說明原因。石門騰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堅稱銷售給消費者的車輛就是“2019款2.0L CVT兩驅風尚版X限量版”,消費者隨即投訴至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接到投訴後,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即立案開展調查,認定“2019款2.0L CVT兩驅風尚版X限量版”並非在售車型,石門騰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稱“2019款2.0L CVT兩驅風尚X限量版”是在售車型為虛假信息。據此,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石門騰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作出了處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同時,促使石門騰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向消費者道歉,與消費者達成調解協議:1.向消費者賠禮道歉;2.為消費者修理好受損車輛,並一次性賠償消費者損失60000元。

案例8:家裝合同缺誠信 違約後果要承擔

2019年1月12日,消費者林先生與臨澧某裝修公司簽訂了房屋裝修合同,約定用一週時間完成好裝修設計圖紙。林先生向該裝修公司交了一萬元定金,並同時約定裝修公司違約將雙倍賠償。一週後,該裝修公司告知林先生該設計圖未完成,正在製作中。第二週,林先生再次電話催問,裝修公司回覆因設計人員家有事,設計圖還未完成。林先生等到第三週再去催問,發現設計圖仍沒有完成,還需再等幾天。最終因裝修圖紙未能按時交付,導致林先生的裝修工程延期,林先生多次與裝修公司交涉賠償事宜未果,隨即投訴到臨澧縣消費者委員會要求幫助維權。

接到投訴後,臨澧縣消費者委員會開展調查,發現家裝公司由於其他工作耽擱,導致未能按期完成林先生家的裝修設計圖紙,林先生家也由於沒有裝修圖紙無法開工。經調解,家裝公司與消費者達成一致協議:向消費者道歉,全額返還定金一萬元,並按約定賠償違約金二萬元。

案例9:非法添加違禁品 觸犯刑律要擔責

2018年6月13日,根據鼎城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鼎城區公安局對常德市鼎城區毛某牛肉粉館“米粉澆頭”中添加罌粟粉案立案偵查。2019年2月13日,鼎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犯罪嫌疑人毛某、黃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責令其通過媒體向公眾道歉。

經查,毛某為提升“米粉澆頭”口感吸引食客,要黃某購買罌粟殼後將其與其他調料製成粉末,加入到“米粉澆頭”中供客人食用。經檢測,毛某出售的“高湯”及“澆頭”中均含有可卡因、嗎啡、罌粟鹼等違禁品,嚴重危害了消費者身體健康。2019年2月13日,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鼎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犯罪嫌疑人毛某、黃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責令其通過媒體向公眾道歉。2019年4月9日,鼎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35條的規定,吊銷毛某、黃某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並給予毛某、黃某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案例10: 經營食品需許可 無證經營要處罰

2018年11月12日,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澧縣四馬居委會護城路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長沙某旅行社澧縣營業部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對旅遊客戶銷售“苦蕎粉”、“燕麥粉”、“安化脆筍”等食品。2019年7月16日, 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該旅行社自2017年5月以來,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安排工作人員王某用微信交易的方式從湖南某食品公司購進“苦蕎粉”、“燕麥粉”、“安化脆筍”等多種食品。據統計,該旅行社共向旅遊客戶銷售上述食品共計745(包/盒/袋),銷售金額11556元,涉案貨值21110元。2019年7月16日,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旅行社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1556元,處罰款137215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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