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童遭惡犬撲咬險截肢,養狗不管狗可能會觸犯刑法

今天又見到一起狗咬人事件,在2月16日,河南鶴壁西郭莊社區,一名8歲的女孩被一條惡犬撕咬,這條狗是大型烈性鬥犬,沒有狗繩,咬人之前已經在小區逛了40分鐘。惡狗將女孩咬到小臂曲曲折折,多處損傷,差點要截肢。到目前為止,該女孩的醫療費已經花了16萬元,但狗主人只送來了3萬餘元。筆者認為,養狗而不管狗,有可能會涉嫌犯罪,本文介紹一下,在什麼情況下,狗主人可能會構成犯罪。

8歲女童遭惡犬撲咬險截肢,養狗不管狗可能會觸犯刑法


狗主人什麼情況下會構成犯罪?

什麼情況會構成犯罪?某個主體實施了行為,導致了某個結果。要看這個主體構成什麼犯罪,要看他的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

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行為。刑法理論將行為分成“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形式。大部分的犯罪都是作為方式的,例如用刀將別人殺死,就是以作為方式實施的故意殺人。

什麼是不作為呢?行為人負有防止危險產生的義務,能夠履行義務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導致危險現實發生的,就是不作為。自己的狗正在撕咬別人,狗主人能阻止而不阻止,很容易構成不作為的故意傷害罪。

舉個例子,一人牽著一條大狗在路上走,狗看見一個小朋友就衝上去撕咬,而狗主人在能制止的情況下,卻在旁邊看,最後等到小朋友重傷,狗主人就構成不作為的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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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情形也可以處以刑罰

除了前面講的,狗主人有可能會構成不作為的犯罪之外,還有一些情形,也可能會構成犯罪。

例如,狗主人所養的狗已經多次咬傷了人(輕微傷),但是狗主人仍然不加以約束,在明知狗會繼續咬人的情況下,仍然讓其亂跑,最終,狗在小區裡面將人咬傷。

對於這種情形,狗主人同樣可能會構成犯罪,狗主人對於咬傷人的結果,具有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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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可以獲得什麼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責任。受害者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呢?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遭受人身損害,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除此之外,在司法實踐中,原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律師費等費用,也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注意一下,當事人需要注意保留證據。

總結

在實際生活中,公安機關真的比較難以去證明狗主人具有傷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動物傷人,主人入刑,目前來說基本上是很難的。

即使動物傷人可以不需要處以刑罰,但對於一些不按照規定飼養動物的人,應當讓其承擔更多的民事責任,例如在法律上可以增加懲罰性賠償。

最後講一下,你有養狗的權利,但同時需要承擔養狗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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