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欺詐、消費維權,還能這樣舉報!

為深入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誠信守法主題教育,抵制和打擊價格欺詐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文明守法、誠信友善的良好社會環境。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高密市市場監管局、高密市文明辦聯合,針對社會存在的消費欺詐現象,特別是消費價格方面的欺詐行為,引發的群體矛盾糾紛問題,開展“消費價格維權文明提示”活動,通過案例分析,闡釋不文明、不規範、不講誠信的經商之舉,涉嫌價格欺詐消費者的惡意行徑,提醒廣大市民朋友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合理合法維護自身利益,一旦遇到價格權益糾紛,可撥打“12315或2323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職能部門將依法依規為您排憂解難。

案例一:商品標價與實際不符,欺詐顧客。

案例:王女士到某酒店進餐後,付款結算完發現點餐總價與實際不符,當即要求酒店解釋並退回多收的餐費。酒店服務員表示點餐菜單過期,按照新價格執行,拒絕退給餐費。

點評: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必須做到價籤價目齊全、標價準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一貨一簽、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更換。本案中,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以及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規定,賠償消費者500元。

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請注意商品價籤價目是否齊全、標價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字跡是否清晰、貨籤是否對應和標示是否醒目,對有疑問的商品標價可與經營者及時溝通。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後,尤其是在酒店消費,注意核對購物小票或結賬單上的付款金額與商品標價是否一致,避免結算價格高於標價造成的損失,對結算價高於標價簽上的所標示的價錢,就屬於價格欺詐。購物單據是解決價格爭議的重要證據,請注意留存購物小票、結賬單和發票等購物單據。網絡購物或定製外賣最終價格應以實際下單結算價格為準,如出現價格爭議,請保留完整交易截圖和銀行發送的相關交易信息,包括相關時點頁面完整截圖。

案例二:購車價格看仔細,證據說話挽損失。

案例:張先生在城北一家汽車銷售店購車。籤合同時銷售顧問李某承諾購置稅、保險等預收費用最後將按發票結算。張先生不放心,要求銷售顧問李某在協議書上補籤“多退少補”、“按實結算”字樣作為證據。可當消費者彙集所有發票後,卻發現銷售公司多收了購置稅412元、保險費896元。此時,銷售公司又以“合同為總包合同”為由拒絕退回多收的購置稅及保險費共1308元。

點評: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規與雙方溝通,店方執行購車協議上的銷售顧問李某的補籤承諾,退還消費者購車多收的購置稅412元、保險費896元。消費者在購買汽車過程中與經營者往往多是口頭承諾,此案中的張先生由於注重證據保存,要求商家寫明退款承諾,所以為後續維權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提示:市民在購買汽車時應仔細觀察經營者標示的價格、規格、配置等內容,在消費前儘可能多的瞭解清楚價格等內容,避免被經營者(銷售員)口頭忽悠;要注意經銷商的報價是否為裸車價,還有各種上牌費用、保險費用,都要提前問明,以免被收取相關不合理的費用;購車價格優惠非常普遍,贈送車內裝飾也是很多經銷商常用的促銷手法,在購車簽訂合同時要將經銷商承諾的相關內容寫入合同中,防止不良經營者的失信行為發生。再就是在汽車保養前,要了解工時費、材料費等費用4S店是否明示;同時要注意“沒病小修,小病大修”問題,在保養過程中對家用汽車無需更換的配件進行強制更換,存在過度保養行為。

案例三:小區車位租賃費、物業費年年漲,市場監管查處沒商量。

案例:在利群路與文昌街交叉口某門頭房從事個體經營的王先生通過政務熱線反映每月其門頭房繳納物業費0.6元/平方米,繳納後未提供相應的服務,認為物業費價格過高;家住某花園小區的唐先生撥打政務熱線反映其所在的小區車位租賃費從去年11月開始月租1000元,認為價格較高。

點評:以上兩個案例中,王先生反映的門頭房物業費過高問題,由於門頭房的物業服務費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只能由個人與物業管理方協商解決。唐先生反映的小區車位租賃費過高問題,經調查,該小區車位租賃費月租1000元,嚴重超出了政府規定的價格標準。由於該小區車位尚未租賃,執法人員約談了該小區物業負責人,責令其立即改正以上違法行為。

問:什麼是普通住宅?“前期物業”這個詞如何理解?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為建設或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資建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指對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提供的物業服務。

問:前期物業費實行的是什麼定價?

答:《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例如門頭房)的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因政府指導價變動需要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政府指導價變動範圍內作相應調整。

問:車位租賃費有什麼規定?

答: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的機動車停放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問: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及機動車停放費基準價格是多少?

答:高密市發改局和物價局聯合發文(高發改物價〔2019〕45號)進行了規定, 該文件由於篇幅較長,市民可以通過

http://xxgk.gaomi.gov.cn/sfgj/201912/t20191219_5523787.html這個網址進行查閱。

提示:除了以上車位租賃費之外,還有我們自駕車外出臨時停車場的收費我們也要注意,尤其是在一些非著名的旅遊景點,車輛要儘可能停放在有停車收費標誌牌(包括臨時停車標誌牌)的停車場,在停車前可以通過查看收費公示牌來判斷是否收費以及收費標準,並確認進出場時間,進場時注意看清標識牌的收費標準。若有多收或符合免費條件未免費情況可與停車場進行溝通協商,產生糾紛時對“三無”停車場(無收費員證、無正規票據、無公示牌),可拒付停車費,遇強行收取,及時報警。對任何超標準收費的行為,保留好收費票據,可撥打“12315或2323315”電話投訴舉報,以便維權。

案例四:網店虛構原價促銷售,掉進坑裡市場監管來急救

案例:去年雙十一期間,一江西的消費者王先生投訴到高密市市場監管局醴泉市場監管所,表示其在某寶平臺看準要買一款北歐簡約傢俱,上個月原價還是1300元,最近幾天突然變成了2400元,還寫著‘雙十一’將大降價500元,實際上比原價貴許多,王先生對以上證據予以了截圖,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點評:目前,雖然法律有欺詐增加三倍賠償的規定,但不少商品銷售者存僥倖心理,認為不被抓到就不會被罰款,因此,虛假標註價格這種“釣魚式”反而成為一種常見的商家銷售套路。

提示:網絡購物時,首先要做好購物規劃,對剛性需求的物品提早放入“購物車”,而對於一些不是很需要的商品,同時充分了解促銷細則,防範消費風險,堅決不貪便宜,不盲目下單,避免落入商家花樣繁多的 “釣魚式” 促銷陷阱;其次選擇正規的購物網站,切勿輕信非官方渠道接觸到的“低價”“折扣”宣傳,以防進入釣魚網站;最後還應特別注意保留消費憑證,一定要學會較真,要將交易快照及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物流快遞信息等證據,可先行截圖取證,收到貨後,查看商品是否與網上發佈的商品信息一致,有無損壞或其他問題,出現問題要第一時間與賣家或購物平臺聯繫解決,或撥打“12315 2323315”熱線電話投訴。

重要提示

市民因商家不明碼標價、模糊標價、虛假折價、質價不符、模糊贈售、隱蔽價格附加條件、不履行價格承諾行為、價格欺詐、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導致自身利益受損,可及時撥打“12315或2323315”熱線投訴舉報。投訴舉報時,儘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名稱、地址、違法事實及有關證據,以便監管部門調查處理。另外,有許多因為買賣雙方態度問題引起的報復性匿名投訴,還請理性投訴,以便騰出時間,讓監管部門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供稿:張傑 宗百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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