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人士認為,郭偉鵬能判多少年?應該受到什麼制裁?

智竅


有點過了,得饒人處且饒人,讓他全家自費治療,出院後罰50萬坐十年牢,不準假釋、不準減刑就行了幹嘛把人往死裡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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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人士認為,郭偉鵬能判多少年?應該受到什麼制裁?

目前郭偉鵬是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規定來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最高刑罰是7年有期徒刑。對於涉及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行為,還有不少是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認定。《依法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情形: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從該意見來看,這有明確的類型適用。像郭偉鵬這種沒有被官方定為確診和疑似患者,能否適用上述規定則存在異議。但現實中存在大量隱瞞病情或拒絕接受檢查治療的情況,而這些人員卻是有可能患有新型冠狀病毒。在疫情防控的重要時期,個人認為若是來自疫情嚴重的國家或地區,其自身遭受感染的風險已經較高,並且沒有如實填寫旅居歷史,而在有咳嗽或發燒等症狀下,應當意識到自己患有新型冠狀病毒的可能性。若這個時候還沒有及時就診,沒有自我隔離,而是多次出入公共場所,多次乘坐公共交通,這個行為具有放任病毒傳播的故意或是對此傳播存在行為過失,可以考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以過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處罰。


葉律師


三至七年,以郭某鵬的惡意行徑,不排除頂格判。此外還有律師已經揚言要對郭某鵬提起民事訴訟,這一部分就沒辦法估量了,畢竟事發當天,郭某鵬上班的地方就被清樓了,還有其他連帶賠償等。

法治社會,依法判刑。郭某鵬已經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0條。該條例明確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絕執行衛生防疫部門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郭某鵬可以說將防疫的底線突破個遍,從河南人乃至全國人們的關注程度上看,不難得知郭某鵬造成的惡劣後果有多嚴重。作為從疫區回來的人,不僅沒有主動自我隔離,次日就開始上班了,上班途中還多次乘坐人員密集的交通工具。當民警同志詢問的時候,郭某鵬還故意隱瞞出境經歷,最後民警是通過大數據的排查才得知郭某鵬的出境軌跡。郭某鵬的惡劣行徑才敗露。

在郭某鵬事件之前,河南省、鄭州市對防疫工作做了非常多的工作,卻得到成績也是有目共睹,“內防擴散”方面做得相當到位。但是沒承想,一個境外輸入將所有成績付之東流。郭某鵬一個人,害了一座城,並掀起了滔天民憤,不頂格判也不注意平民憤。目前郭某鵬已經被刑拘,而迎接他的也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航空之家


說實話,最近幾天鄭州人快瘋了,好不容易鄭州全面解封,社會發展已經趨於正常,但在某一天,卻又突然被封禁,鄭州人民重回“坐月子”過程,關於鄭州被重新管控這件事,還要從一場球賽說起。



郭偉鵬是鄭州人,同時也被我們鄭州人親切地稱為“毒王”,毒王憑一己之力顛覆了鄭州人民的生活,可以說他是此次事件的“真兇”,同時它也在鄭州家喻戶曉,說實話,此次發生這種事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國家對境外人員管控不嚴,還有就是郭偉鵬自身的僥倖心理。

法學人士認為,郭偉鵬能判多少年?應該受到什麼制裁?目前郭偉鵬的事還沒有真正調查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郭偉鵬一定會付法律責任,因為他沒有到社區報到並參加隔離,這就是郭偉鵬的責任所在,如果要說真正判多少年,目前還沒有一個準則。

如果說是郭偉鵬故意隱瞞病情,並且在沒有報備的情況下四處亂竄,那麼這個責任就很大,同時它很有可能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畢竟危害了公共安全罪,這個責任非常大。
如果說郭偉鵬對自身情況並不瞭解,並且也不知道回國要去社區報道,這屬於不知情的情況下,這種雖然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判刑時間會低於5年,所以說,目前的調查結果決定了郭偉鵬需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不管結果如何,毒王都要承擔責任。


達人陳可可


大實話:這種情況已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至少是3年起步。

對於郭偉鵬事件,我想大家應該都非常地熟悉了,而從法律層面來說,郭偉鵬的行為已經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了,根據法律規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那至少就是三年起步,如果情況嚴重,甚至是可以死刑。

然後,我們再來結合相關法律來具體說一下,法律條文概述如下:

一般來說,危害公共安全主要就是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等產生威脅或者損害,此類事件的後果往往不可預知,有不確定性。一旦符合這個條件,就可以認為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就應該依法嚴懲。

而就郭偉鵬的情況來說,簡直就是完美契合,首先就現在的疫情來說,我們都知道冠狀病毒是對所有人都有威脅的,郭偉鵬作為成年人也有責任和義務知道這些。而其非但在意大利疫情最嚴重的時候去了意大利,並且在回國後還不積極上報自己的境外旅遊路線,更甚至是在覺察自己有發熱症狀之後,還私自購買退燒藥降體溫,以躲避檢查。並在此期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這已經很明顯威脅到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利。

然後就財產損失來說,現在鄭州市因為這件事又開始進行全市範圍內的消毒,很多企業也因此再次停工,很多人也因此再次開始為期14天的居家隔離。這就是真金白銀的經濟損失,說現實一點,我今天停工在家,就是因為郭偉鵬引起的。而像我一樣的人鄭州至少也得上百人吧。這顯然是也對我大多數人的財產產生了損害。

所以,郭偉鵬的行為已經是非常符合危害公共安全,並且是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故意的。判三年都是輕的,如果因為有人因他感染死亡,那就是直接判他見祖先,這也不為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不出意外郭偉鵬的行為最終頂格判罰也最多是7年左右的刑期,原因在於:

郭某鵬的行為目前涉嫌的是違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即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這個罪名在刑罰上面頂格判罰也就是7年的刑期左右。從犯罪形勢來看,郭某鵬隱匿國外旅居的事實,沒有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造成大面積人員隔離,影響鄭州市整體疫情的零增長趨勢,還有大量的企業復工停滯,可以說因為郭某鵬個人的行為給當地帶來的影響以及經濟損失確實不可估量。

所以可以說郭某鵬的行為導致的危害後果較為嚴重,按照該罪名進行處罰最終的量刑結果最多也就是7年,不得不說這和其帶來的社會危害影響確實不相匹配。作為成年人而且是一名輔警的情況下理應遵守防疫政策,不應懷有僥倖心理,導致當地的防疫控制一夜回到解放前,實則害人害己。


麋鹿說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共財產遭到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從郭的犯罪程度來分析,特殊時期,況且他的行為極其惡劣,應加重處罰,應該在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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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這一個球迷為了看一場球,坐著飛機跑了三個國家,途中經過了意大利地區,因為意大利的疫情非常的嚴重停賽。這個球迷又去了法國,最終回到了我國北京地區,然後又坐高鐵回到了鄭州,又做了公交等等。此人在回到鄭州以後隱瞞了其經過意大利,特別現在意大利是一個疫情的重災區,全球最嚴重的一個國家。


本來鄭州應該疫情防控的措施非常到位,並且多天沒有出現冠狀病毒疫情,這一下子出來一個“王炸”,使得鄭州地區的疫情一下緊張起來。通過對這個球迷的接觸人群的調查,現在已經追蹤到3萬多人與此有過一臂之交,並對這3萬多人進行全部的隔離。按照每人一天100元來計算,這樣一天就需要300多萬元的費用,至少14天的隔離期就是4200萬元的費用。再加上調查人員的費用,如果說在出現了冠狀病毒疫情感染者,那治療的費用就更高了。

對於這個鄭州的球迷的所作所為,已經是故意的散佈冠狀病毒疫情,這是嚴重的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必須採取強硬的措施。根據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罪的起步條件就是最低三年,但牽扯到影響面非常的廣,這社會影響非常的壞,至少判他個10年不為過。因為作為一個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對國家的這一點法律知識是非常瞭解的,而且現在全國人人參與冠狀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可以說做到了家喻戶曉。畢竟已經經過了50多天的時間,對冠狀病毒疫情也沒有宣佈解除,這的確是明知故犯的行為。

本來鄭州的企業大部分已經復工,學校也在準備的補血當中,可是因為這個球迷的惡性行為,以至於好多企業因此而被迫停業,主要是設計的面太廣了。尤其在坐公交的時候接觸的人群太多,而且還很容易的在鄭州的大街上行走,並且又到了花卉市場去溜達了一圈。這也說明了一點,鄭州對於外來人員的管控措施有所 欠 缺。

我們這邊只要是出過省的人員,不管是哪裡的人,回來必須在家自行隔離14天的時間也不管有什麼健康證明等等。如果說自己意志力不強,不願自己進行隔離的話,就強制集中進行隔離,隔離期間的費用由自己承擔。對於每一個外來人員都會進行登記造冊,有農村或者社區有關人員每天跟蹤隔離,並且每天上報隔離期間的體溫檢測結果。這樣做才是最安全最有效的措施,至少避免了上鄭州這個球迷的瘋狂行為,給社會帶來的巨大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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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為您解答,每日講法是一名執業經驗豐富的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郭偉鵬能判多少年?應該受到什麼制裁?根據最新消息,郭偉鵬返回鄭州後被查出隱瞞境外行程,並且已經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當地警方立案偵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刑罰幅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後果特別嚴重的3-7年有期徒刑。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0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而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根據郭偉鵬案件的事實主要表現為: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甲類傳染病病人拒絕進行隔離治療;

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和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都是構成本罪的結果要件。


主要事實

根據媒體的相關報道,郭偉鵬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主要事實為,3月1日,郭偉鵬在北京首都機場乘航班飛往阿聯酋阿布扎比,3月2號從阿布扎比乘航班飛往意大利米蘭,3月6號從米蘭乘航班飛往阿布扎比,後轉乘航班抵達北京。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乘大巴至北京西站。從北京西站坐火車到達鄭州站,後步行回家。3月8日至3月11日,在鄭州多次乘換地鐵。

法律分析

個人認為,郭偉鵬在全球疫情都比較嚴重,並且我國政府也明確提出了管控的要求的情形下,仍然去疫情的高發地意大利,並且回國以後沒有主動隔離。

郭偉鵬本人應當認定為是間接故意,所謂間接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社會危害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放任一般是指,行為人對危害的結果發生雖然沒有積極的追求,但也沒有有效的阻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由於郭偉鵬的個人行為,對疫情可能產生的影響難以估量,目前很多地方也因為郭偉鵬又加緊了防控的措施。其行為對國家的財產以及人身的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應當認定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中的“後果特別嚴重”,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總結

新冠疫情自發生以來,對人民的身體健康以及國家的財產都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雖然自爆發以來已經過了很久,但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個人認為郭偉鵬的行為已經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當地公安機關也進行了立案偵查。希望大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共同防禦疫情。

以上內容為每日講法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關注我、每天學習更多法律知識。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起碼三年以上,筆者認為給他判處死刑都不為過,因為他的行為已經給公共和個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現在這件事情可以說是剛剛開始,如果說和他密切接觸過的這些人一旦被確診,確診以後但凡有人因為新冠肺炎不幸去世,那麼他要面臨的就不是區區三年有期徒刑那麼簡單。

他就有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甚至於面臨死刑,因為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可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標準,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這項罪在《刑法》中是明確規定的。

情節較輕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節惡劣的判處十年以上,甚至於於無期或者死刑,這個前提是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造成他人死亡的,明顯他的行為不是情節較輕,而是屬於後者,情節非常惡劣。

因為他的無知任性,並且隱瞞出國史,等被發現後他已經患上了新冠肺炎,而且在這段時間他隱瞞接觸了很多人,並且他的個人行為給河南鄭州的復工復產和開學等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再次鄭州戒嚴,這都是他一個人的行為造成的。

所以說他的行為觸碰了法律,給他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並且讓公共財產也受到了很大的損失,故而他就有可能面臨十年以上,甚至於無期或者死刑,這就是他應該成承擔的法律責任,自作自受,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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