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27名業主被立案!出租房屋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南寧27名業主被立案!出租房屋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近日,有報道青秀區27名業主因將房屋出租後不管不問,當甩手掌櫃,租客將房子用做傳銷違法行為,被青秀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部分業主被處以5000元到5萬元不等的罰款。

一般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租房屋給傳銷人員,業主是不會被處罰的。但是,業主將房屋出租後不管不問,沒有盡到相關責任,或發現租戶是傳銷人員卻沒有報告公安機關的,就會被處罰。

租房涉傳銷,南寧如何處罰?涉傳房屋處罰的相關法律有哪些?出租房屋,業主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南寧27名業主被立案!出租房屋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據瞭解,從今年6月底開始,南寧市打傳辦、公安、市場監管、住建等6個部門聯合執法,對涉傳出租屋開展專項整治,依照法律、法規對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從事傳銷活動的業主進行處罰、徵收出租屋稅費。對於涉嫌為傳銷提供條件且不主動接受調查處理的出租屋業主,對其出租屋實施暫停供水、供電、供氣的措施。對已確認為傳銷提供活動場所的出租屋業主進行行政處罰。對再次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的出租屋業主,依據《禁止傳銷條例》予以從嚴從重處罰。

針對委託中介出租房屋的,在南寧市嚴厲打擊傳銷的通告中,也有明確規定,要求中介機構必須在簽訂租賃合同5個工作日內,到公安機關進行報備;房屋業主則是在簽訂租賃合同30個工作日內,到有關部門報備。

此外,住建等有關部門也將加大對房屋中介的監督管理,對通過中介手段出租的涉傳出租屋嚴密調查摸底,在調查取證為涉傳出租屋後,予以嚴厲處罰。


南寧27名業主被立案!出租房屋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南寧27名業主被立案!出租房屋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國務院令第444號《禁止傳銷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 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南寧27名業主被立案!出租房屋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❶ 業主要對租戶進行初步審查,租戶來自什麼地方?是否有身份證?從事什麼工作?平時的行為如何?這些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需要有初步的審查。

❷ 在租賃合同簽訂之後,業主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備,在報備的同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專業服務機構,對租戶進行初步的走訪,這樣可以從最大程度上避免租戶是涉傳人員。

❸ 在租賃過程中,業主要對自己的承租人進行不定期走訪,不能走訪的可委託鄰居、物業、社區等留意,觀察其是否有涉嫌傳銷的相應行為或者舉動,如有發現,可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

❹ 產生大額水電費用,與實際居住使用情況差距過大的,及時干預過問,早發現,早處置。

大家在出租房屋過程中,是否遇上過傳銷,或在出租過程中有哪些煩心事兒,歡迎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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