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纪委监委关于在全盟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的公告


兴安盟纪委监委关于在全盟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全力做好全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盟纪委监委将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盟委工作要求阳奉阴违、作风飘浮、敷衍应付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3.不服从组织安排、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擅离职守、推诿扯皮、贻误战机等问题;

4.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防控应急物资及经费等问题;

5.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6.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其它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82-12388

举报网站:http://neimeng.12388.gov.cn/xam

举报信箱:兴安盟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1374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盟纪委监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盟纪委监委将对举报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中共兴安盟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兴安盟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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