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有義務送貨上門,但為啥不願意?


家住深圳市羅湖區某小區的吳女士近日爆料稱,因為快遞員不送貨上門,她多次向快遞公司投訴。最後快遞員終於肯上門,順便附贈十多下拳擊。

經醫院檢查,吳女士頭部外傷、雙上肢多處挫傷,法醫鑑定為輕微傷。吳女士第一時間報了警。打人者曾某已被行政拘留。

1月9日,韻字開頭的快遞公司當地分部回應,曾某已被開除,該分部正在培訓、整改。


看罷新聞,咱同情吳女士之餘,心裡更多的卻是震驚,原來別的地方快遞是要送上門的?咱在山西十年網購,從沒享受過送貨上門,每次都是自己下樓取件。近兩年快遞櫃和驛站普及了,有的快遞員連電話都懶得打,直接發條短信就算簽收。那麼問題來了——

快遞員有沒有義務送貨上門?

有。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2008年7月12日生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快遞,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快速完成的寄遞活動。寄遞,是指將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裝上的地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活動,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

《快遞暫行條例》(2019年3月2日生效)

第二十五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什麼叫約定的收件地址?什麼叫當面驗收?以正常人思維,約定了詳細地址就應當點到點送達,人不在或者不方便收的時候再選擇代收方式。國內快遞公司敢於公然違法,甚至已經異化為行業默認收件人自取、默認先簽收才讓驗貨,或者收件人另給小費才肯送上樓。


快遞行業為什麼不上門為常態?

每每談及這個問題,快遞員都會現身說法,諸如“送上樓怕丟其他件”“打電話沒人接”“保安不讓進”等理由張口就來,其實捅破窗戶紙,說到底還是錢。

快遞員工資按底薪+提成,每天送100~200件,上門,完不成定量任務會被公司扣錢,不上門,被投訴也扣錢,真可謂二難選擇。人家也是普通人,也要掙錢養家,想要增加收入只能開源節流,開源,指望老闆漲工資不太現實,那就儘可能多送唄;節流,減少每單時間,於是便在最後100米上動腦筋。


上游公司剝削產生的壓力轉嫁給下游消費者,多數人早已被調教得習以為常,反正快遞櫃也挺方便的,少數較真的人選擇硬懟,結果要麼被打得頭破血流,要麼在內部包庇、互踢皮球的客服小姐姐那裡消磨了耐心,轉變為大多數。本人曾經投訴X通快遞員擅自入櫃、虛假簽收,客服溫柔地裝傻賣萌,明示我應該包容理解快遞員的不易,看她態度不錯,於是撤銷投訴。然後下次照舊。

放快遞櫃是目前多方博弈最理想的結果,漲快遞費讓利快遞員沒毛病,但是“羊毛”和“羊”落在誰身上又是個難題。

如果你頭鐵硬槓到底,那麼祝你好運!

快遞分公司客服→總公司客服→投訴7天沒有結果,撥打12305電話或國家郵政局申訴網站進行投訴http://sswz.spb.gov.cn/→微博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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