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中国兰州网7月26日消息 近日,《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办法》提出,市场主体只能登记1处住所,但可以申请登记多个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办法》提出,市场主体只能登记1处住所,但可以申请登记多个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经相对人同意,同一地址的住所可以申请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域、市场主体孵化器、各类经济功能区域等具备相应物理分割条件的地址可以申请为与市场主体日常办公需求相适应的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

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但将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为同一地址的,市场主体在同一地址、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事项与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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