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

正义网十堰7月10日电(通讯员 陈莹)“我文化程度低,不知道无证不能骑摩托车,听了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后,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会改过自新,多了解法律知识,不再犯这种愚蠢的错误,多为家人和社会做贡献。”7月9日,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法律援助律师、涉罪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出席,会议采用“圆桌会议”方式进行。

据悉,2017年12月28日,小明(涉罪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报废的摩托车前往丹江口市城区办事,路上不慎将行人张某某撞倒,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某为重伤,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对小明进行了社会调查。经查,小明性格比较溫顺,长期帮父母务农,犯罪原因主要是接受文化教育有限,对法律知识存在欠缺。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已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驾驶报废的机动车的危害性,有悔过的意识,并积极救助和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了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小明,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对小明宣布不起诉决定前,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法律相关规定、案发后小明的认识及悔罪态度,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的理由。随后,承办检察官对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人民监督员还详细了解了小明今后的学习、生活打算。

为达到教育目的,承办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对小明开展了训诫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并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让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内心深处悔悟。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全程接受监督,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训诫教育、法治教育和亲职教育,不仅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公正办理,更有利于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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