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自由行”,應建立“長臂管轄”

過去這一年多的時間,中國遊客在海外的重大安全事故一再發生,不斷刺痛著國人的神經。此類事件不僅給許多家庭帶來無法挽回的傷痛,也牽動著政府和社會民眾的心。筆者注意到,這些事故的源起,不少來自遊客們從國內網絡交易平臺或旅行社購買的境外 " 自由行 " 產品。

據估算,目前每年 1 億多人次的出境中國遊客中,93% 系 " 自由行 "。其中,越來越多的遊客習慣在出發前,選購一些境外旅遊產品自行前往。這些旅遊產品雖然訂購交易在國內,但具體經營者卻是中方平臺商家的外方合作伙伴。當遊客們把自己的生命安全交給了外方經營者時,卻很少能得到 " 經營有資質、安全有保障 " 的保證。

國內很多旅遊平臺合作的外方地接社實力參差不齊,而經後者再分包的經營公司往往更是魚龍混雜,其中不乏一些無資質的小公司。這些公司雖由當地人註冊,實為中國人投資。一旦出事即由當地人承擔責任,破產了事,中方投資人換個註冊人便可另起爐灶。國內旅遊電商往往做不到對當地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進行有效核實確認。

另一方面,國家外交和旅遊主管部門、駐外使領館都建有常規性的海外安全提醒發佈機制,《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也對商家銷售有關旅遊產品時應提供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有明確規定,而這些風險提示目前並未在有關銷售平臺上得到充分反映。有些旅行社甚至對政府提示刻意隱瞞或輕描淡寫。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於網絡平臺提供者的責任沒有明確劃定,國內平臺商家和外方經營者法律責任亦不明晰,一旦發生境外事故或消費糾紛,善後處置難度很大,遊客依法維權成本極高。

海外環境的自生風險,經營環節的無法掌控,法律的模糊,監管的缺位,這一切都在悄然而又無情地威脅著中國遊客的生命安全。2017 年在國外因各類意外事故死亡的中國遊客有 156 人,而 2018 年上半年就達到 136 人。

筆者認為,國家旅遊監管部門應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出發,建立起對遊客海外安全的 " 長臂管轄 "。要將國內各大平臺商家銷售出境 " 自由行 " 產品的行為納入旅遊行業監管範疇,加強對相關產品的資質和安全審查,並建立相應追責機制。也可考慮與外國政府監管部門開展合作,加強對涉及中國遊客旅遊項目的安全監管。

同時,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平臺商家在安全運營、質量保障和糾紛處置等方面的連帶責任。要求他們在銷售出境 " 自由行 " 產品時,自動明示政府部門發佈的安全風險提醒。防止各平臺商家只顧攬客賺錢,卻把安全責任推給了外方,將風險轉嫁給遊客,將善後的包袱預留給了政府部門和駐外使領館。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要 " 牢牢繃緊防範安全風險這根弦 "。希望這根弦能時刻繃緊,既要成為旅遊經營者的 " 緊箍咒 ",更要成為主管部門的 " 金箍棒 "。

( 作者是國際問題觀察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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