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府和州有什么区别?谁隶属于谁?

代贞


明朝时期,主要视州的重要性而定,或是府州地位相同,或是州隶属于府。

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建立之后,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大体来说主要形成了四级制度:

  1. 第一级:两京+各承宣布政使司(省);

  2. 第二级:府、直隶州;

  3. 第三级:属州、散州、县;

  4. 第四级:属州领县。

  • 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由元代的行中书省演变而来,所以习惯性也称呼明朝的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为十三省。

明朝建国之初,地方的第一级行政机构是仿造元朝建立“行中书省”,直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宣布废除行省制度,改为承宣布政使司。

为了改变过去行中书省长官独揽地方大权的情况,朱元璋在地方上设立“三司”,也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三司分掌行政、司法和军事三个方面,互相牵制、互不统属、互相监督。

而管理地方行政的一级行政机构,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其长官为布政使,品秩为正二品,其下还有左、右参政和左、右参议等属官。布政使作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执掌一省行政大权。

  • 府:

承宣布政使司之下是府,府又分为京府和一般府,有明一代府的数量大概是159个。

京府是指北京顺天府和南京应天府,合称两京府,京府的长官为府尹,地位很高,品秩为正三品。

根据洪武时期按照粮食产能的划分原则,又将一般府又分为上、中、下三等府:

  1. 上等府:纳粮20万石以上;

  2. 中等府:纳粮10万石至20万石;

  3. 下等府:纳粮10万石以下。

最初的时候,根据府的划分等级不同,府的长官知府的品秩分为从三品、正四品和从四品三个等级,不过到后来又统一为正四品,知府的属官一般还有同知、通判和推官等。

府一般下辖若干属州、散州或县。

  • 州:

明朝州级行政机构的情况比较乱,州的长官为知州,品秩一般为从五品,知府的属官一般还有同知、判官等。

一般来说,明朝的州有三种情况:

  1. 直隶州:直属承宣布政使司管理;

  2. 属州:归属府管理,同时还下辖县;

  3. 散州:归属府管理,地位和县相同。

  • 县:

县是最基础的地方行政机构,属于府或者州管理,县的长官为知县,品秩为正七品,知县的属官一般还有县丞、主簿等。

县也按照粮食产能的划分,分为上、中、下三等县:

  1. 上等县:6万石至10万石;

  2. 中等县:3万石至6万石以下;

  3. 下等县:3万石以下。

府和州的隶属关系

明代关于州的隶属比较混乱,这主要也源于元朝时期更为混乱的地方制度。

在元朝的时候,基本的行政管理层级为:

  1. 省;

  2. 路;

  3. 府;

  4. 州;

  5. 县。

但是实际的情况却是,府州有时候不隶属路却直隶省,有的府直隶县,有的省直隶州,相互隶属关系比较混乱。

明初时期,改元朝的路为府,府之下,管辖州、县,但是若干州下面还有下辖县,有些重要州归属省直隶管理,于是形成了州的特殊情况。

《明史》卷四十一•志第十七•地理二:济南府,太祖吴元年为府。领州四,县二十六······(济南府辖四州之一)武定州,洪武初,州县俱废,六年六月复置州,改名乐安。宣德元年八月改为武定州,西南距府二百十四里。领四县(阳信、海丰、乐陵、商河)。

这种情况到了清朝时期就比较清晰了,因为清朝只有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地位和府相同,都属于省管辖,直隶州下辖县,而府之下的州则为散州,散州和县地位相同,因此就没有明朝这种府辖州、州辖县的情况了。

结语

明朝时期,关于府州的区别,主要还是在于视同州的地位不同而不同。

总而言之,其隶属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隶属情况:

  1. 司(省)-府-州-县;

  2. 司(省)-州、府-县。

其关系和隶属,或是府州地位相同,或是州隶属于府。


参考资料:
1、《明史》;
2、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纲》。

善发历史说


这个问题还是很有意思的,因为,明朝的行政区划确实太乱了,容易把人搞蒙。我尽量用简单的话将这个问题说清楚。

明朝的行政区划大概有四种:省(布政使司)、府、州、县。

朱元璋当皇帝不久,就宣布改之前的“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以“承宣布政使司”为省级行政单位。可是,人们习惯叫“省”了,所以,明朝的省级行政单位虽然是“承宣布政使司”。但是,大家都叫他“省”!

而明朝的省级单位可分为两种:“普通的省”和“直隶”。直隶就是京师周边地区,直属于两京(南京和北京),也就是所谓的“南直隶”和“北直隶”。普通省有13个,分别是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

在省下面有三种行政区划:府、州、县。这里面最乱的就是“州”!这还要从元朝说起。元朝时,为了加强地方统治,防御农民起义,把很多县都提成了“州”。这也可以理解,因为,古代的行政区划很少,很多省才十来个府。随着人口增多,管理越来越困难。必须把一些重点地区“升格”一两级,好方便管理。

再看现在,一个省下面有十几个市!例如河北省,有11个地级市外,还有20个县级市。

府是“省”下面的一级常规行政区划,就是现在的“市”。府下面的常规单位就是县。“省府县”就是明朝整体管理体系。

可是,有些县地理位置重要,人口多,经济发达,事多。把它当成一般县对待,是不合理的。于是,就将这些线“升级”为“州”。这个州就是“属州(散州)”。虽然也跟县一样,都是府管。但是,他的主官是知州,从五品!而知县是正七品,差了三级!所以,等于是找个理由,给干的好的知县升了官。

如果这个“州”做得非常好,对朝廷非常重要,那么,他就可以升级为“直隶州”!“直隶州”不归府管了,而是直属于省,你可以说他是现在的“县级市”!不过,直隶州的知州是正五品,而府的知府是正四品。所以,这个知州还是比知府低两级。

有朋友该说了,“直隶州”跟“府”是平级的,“属州”和“县”是平级的。这个说法不准确,说他们平级也对,因为他们的行政权力是一样的。(地级市也是行事的市级权利。)但是,他们的主官官员级别差了好几级,还是不一样的。


明朝的行政区划可分为:2京、13布政司、162府、255州、1173县。

说白了,从县官升任州官,就是给一些做得好的官员升迁。布政使和知府的名额有限,但是,州官的名额可以随便加啊。其意义还是在鼓励官员好好干!

(文|勇战王聊历史)


勇战王聊历史


明代府的划分中,分为直隶府和普通府。直隶府指的是南京、北京。也称为应天府和顺天府。

这两个地区的地方长官的级别是正三品,称为“府尹”,比一般知府正四品的级别高。知府管理的,主要是民政事务,管理着辖区内的刑狱赋税。

跟府同级别的,还有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土府,以及直隶州。明代的省、府、州、县,并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因为州可以分为直隶州和属州两种。直隶州上隶于京师或各布政使司, 跟府同级。属州上隶于府,跟县同级。直隶州的地方长官是知州,级别跟知府相同,为正四品。属州主要指的是边远地区是跟县同级别的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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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行政区划非常的复杂,既有省府州县四级划分,也有省州县三级划分,还有都司卫所四级的军事行政区,乱七八糟加起来很容易把人绕混。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就用《中国历史地图集》中的明朝地图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明朝奇葩的行政区划制度。

两京十三省

元朝建立后,由于版图太大了,又是少数民族政权,因此在继承了宋朝路府州县的基础上,首创了行省制度,将全国分为一个中书省和十个行中书省,蒙元朝廷通过行省控制控制广袤的领土。行省制度的创立,虽然帮助元朝建立起了统治全国的行政体系,但是一个行省管理以往数个“行省”的领土,难免会导致地方长官权力的膨胀,最终失去对地方的控制。因此朱元璋在建立明朝后,便废除了元朝的行省制度,将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同时增设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掌管行政、军事、司法,形成地方上“三权分立”,避免地方长官因权力过大而滋养谋逆之举。

由于承宣布政使司这个名字太长了,我们习惯上称其为“省”。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明朝先后建立了十三个省,再加上南直隶(南京)和北直隶(北京),形成了两京十三省的共十五个“省级”行政区。

混乱的府州县级行政区划

明朝在承宣布政使司下,该元朝的路为府,构成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地方,设立承宣布政使司直属管辖的直隶州,与府同级。

例如下图中,在明朝南直隶的区划中,南京地区为应天府,西边的滁州、和州是南京的门户,地位特殊,因此设立了南直隶直接管辖的直隶州,和旁边的庐州府属于同一级别。

在府级下面,就是县级行政区划,但总有一些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方,于是在这些比较重要地方有设立州,这种归府管辖的州称为属州,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市概念。还以南直隶为例,庐州府下辖有六安州、无为州、庐江县、舒城县、巢县等州县,而安庆府下只有县并没有属州。

综上所述,明朝的行政区划,大体上可以看做承宣布政使司(省)——府——县,三级行政区划,可以分别对应现在的省市县;而和府同级的直隶州,可以看做是与地级市同级的直辖市,府下面的属州可以看做是县级市。

军事行政区划

都司(都指挥使司)是明朝重要的军事制度,是掌管地方军事权力的最高机构,相当于现在的军区概念。

除了在十三个省设立同名都司外,还在湖广、山西、陕西、福建、四川这五个比较偏远的省份设立了行都司,也就是副军区,而在一些没有设立州府的边疆地带,都司便兼管当地的民政事务,集军政大权于一身。

如下图的陕西行都司,掌管河西走廊一带,因自古便是用兵之地,便没有设立州府,而用卫所代为行使民政权力。

明朝一共设立了二十一个都司和行都司,除了与前面提到的各省都司和行都司外,还有设立在北京周边防卫女真的辽东都司和防卫蒙古的万全都司、大宁都司。

如下图的辽东都司,同陕西行都司一样,明朝也没有在辽东地区设立州府。

在都司之下,明朝设立卫、所两级,例如著名的天津卫,就是明朝时设立的拱卫京师的军事卫所。

明朝京师附近遍布各地的卫所

此外,明朝还设置了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奴儿干都司三处都司,对东北关外和青藏高原进行羁縻统治。

为了方便理解,大家可以将都司、卫、所,与承宣布政使司、府、县相对应。

土司制度

明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一统王朝,其统治下必然包括各少数民族,而为了方便管理这些少数民族,明朝沿用了元朝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区推行宣慰使司制度,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使管理地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力,以贵州、湘西地区最为常见。

如下图湘西地区的宣慰司、安抚司、宣抚司。宣慰司可以看作是府级行政区,安抚司和宣抚司可以看作县级行政区。

在宣慰司下,除了安抚司、宣抚司外,明朝还沿用前朝设立了招讨司,一种更偏向军事的机构,主要从事对地方的监管,以及接受纳贡、封赐等朝贡事宜。如下图在藏东地区设立的招讨司

总结起来,明朝的行政区划分为民政、军事、土司三套,按层级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 一级区划

民政:承宣布政使司,一般概念中的省

军事:都指挥使司、行都司指挥使司

  • 二级区划

民政:府、直隶州

军事:卫

土司:宣慰司
  • 三级区划

民政:属州、县

军事:所(千户所、百户所)

土司:安抚司、宣抚司、招讨司

  • 四级区划

属州下辖的县,较少出现,一般不做特别划分


地史馆


明朝行政区划是指明朝时期对地方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后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军、司法权力,后逐渐被巡抚制度代替,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地,如正统年间山西和河南巡抚。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遵化)、保定巡抚(驻河北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江苏应天(今南京))、安庆巡抚(驻今安徽安庆)。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

1428年(宣德三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承宣布政使司,关西七卫,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斡难河卫。两京是北直隶和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关西七卫统治现今的青海和新疆,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统治西藏西部和拉达克。


历史的波澜壮阔


明清时期,为什么会有州府并存的现象,把其因理顺这个问题就简单了,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对行政区域划分作了重新调整,把元朝的路、府、州、县四级,减少为省、府、县三级,但同时也保留了介乎于府和县之间州的存在,形成了省府(州)县三级行政机关,省设左、右布政使各1员,为从二品,府均设知府1员,为正四品,下级单位县,均设知县1人,为正七品。

图为霍州署,保存完好的古代州级署衙,明为散州,清升为直隶州,今天的山西临汾。

那州是个怎样的存在呢?有些地区的府,辖区内有些地方可能是军事重镇、交通枢纽或者赋税重地,有其特殊的地位,但这些地方又不够升格为新府,但又不得不重视,于是拿出来划为直隶州,由省直接管辖,直隶,就是直接管的意思,比如郑州、汝州、福宁、罗定等,在明朝都是省管直隶州,最高长官为知州,正五品,可见,直隶州是个低于府高于县的存在。

”例授直隶州州同“牌匾,例授是花钱买的,州同是官名,以知州行知县事,从六品。

同理,有些地区的府,辖区太大,县城太多,政务繁忙,为了分担府的行政压力,把一些体量较大的县升格为散州,也叫属州,来帮着府代管一些县,比如明忠州,属重庆府,茂州,属成都府,赵州,属真定府等,这些府管散州,最高长官为知州,从五品,可见,散州也是低于府高于县的存在。

图为复州古城遗址,复州,明朝时散州,今天的辽宁瓦房店市。

《明史·地理志》记载,明朝共有府159个,州240个,县1144个,其实我们现在的省市县行政机构依然保留着明朝时期府州并存的现象,府为地级市,直隶州就是省管县级市,散州就是市管县级市,理论上两者是平级,实际上省管县级市比市管县级市高一级,以湖北为例,在明朝武汉为省府,黄石、十堰等12个地级市为府,仙桃、潜江、天门市,均为省管县级市,相当于直隶州,大治市、丹江口市为市管县级市,相当于散州。


图文绘历史


明清时期的州府的主要区别在于:

明朝的州可以领县,清朝的直隶州领县,但散州不再领县。也就是说,明朝时的地方行政架构是三、四级并行制,以四级为主。而清朝时的行政架构则是三级。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构: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构,一级为省,长官是布政使。明朝取消了元朝时的路,省下辖府及直隶州,均向布正使司负责,这是第二级。第三级是散州及府下辖的县。第四级是散州下辖的县。



小阅阅世界


府一般是仅次于省(布政司)的地方行政单位,类似于现在的地级市,下面一般直接管县。而州也是下辖县,但州有散州和直隶州之分,散州归府管,而直隶州和府同级,直接归省管。

所以明朝地方行政区划大体有三种情况:

1.省——府——县

2.省——府——州(散)——县

3.省——州(直隶)——县

清承明制,所以清朝也基本和明朝一样,下面我用清朝江西地图举例。

如图所示,西北角的宁州下辖修水,铜鼓两县,但仍然由南昌府管理,属于散州。而东南角的宁都州,下辖宁都,瑞金,寻乌等县,与府并列,归省直管,属于直隶州。


百胜军节度使


明前期分“省府州县”四级,后期分“司府州县”和“司州县”并存的局面,其实和现在的划分区别不大,只是名称不同!

我不给你解释明朝,我给你解释今朝,回头再说明!

今天中国实际存在有省地县乡四级,但是法律上只有省县乡三级!

省一级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地级有:地级市(设区和不设区)、盟、州。

县级有:县、县级市、旗。

乡级有:乡、镇。

当然还有副省级的州、市、计划单列市等,

明朝的有:省级:省、司(后期)

府级:府、直隶州

州级:州

县级:县

明朝的州隶属于府,当然直隶州除外,只要直隶了,不管哪一个级别都得高一级,就像以前的重庆市四川省管辖,直隶后变成重庆市和四川省一个级别一样!明朝的府和省也是这种关系!


Miamo很怪


明朝行政区也并非是自己琢磨出来的,而是在前人上千年的摸索探讨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行政区管理体系。它以省、府、州、县四种方式作为划分。这四个行政区,并不只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

先说说省。省是明朝地方行政区中,层级最高的一个。明朝的省级行政区中,有直隶省、普通省、都司卫所三种划分。这三种都是根据环境不同,进行的变化。

明朝开国时,朱元璋定都南京。当时为了增加南京的实力,朱元璋把南京周围一片地区划归南京直接管辖。这个地区就被称为直隶省。

后来朱棣迁都北京,也在北京周围划了一个地区。为了方便称呼,南京这个叫南直隶,北京叫北直隶。这两个直隶省因为位置特殊,地位会更高一些,享受一些特殊待遇。

其余较为普通的省份,总共有十三个,分别是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浙江、江西、湖广、湖南。它们都设立了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个衙门。一个负责民政,一个负责刑法、一个负责军事。

这三个机构,职权不同,各有专职。明朝时,省级行政区中,虽然已经有总督、巡抚,但是并不是长期设立。而是为了某些专门的事项。任务完成后,就会被裁撤。

而都司卫所这个掌管军事的衙门,如果被放在一个没有设立州、府、县的地方,它也会处理民政。所以,它可以独立包括在明朝的行政区中。

省下来的行政区,就是府。府的划分中,也有直隶府跟普通府的区别。直隶府的划分,自然是南京、北京。当时被称为应天府和顺天府。

这两个地区自然很特殊。就连它们的地方长官,也是正三品,被称为“府尹”,比一般知府正四品的官阶级别高。知府管理的,主要是民政事务。跟军事关系不大。对于辖区内刑狱赋税,具有极大的发言权。

跟府同级别的,还有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土府,以及直隶州。这也是为什么,前面提到省、府、州、县,并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因为州可以分为直隶州和属州两种。

直隶州跟府同级,属州跟县同级。直隶州的地方长官是知州,属于跟知府相同官阶,为正四品。属州作为跟县同级别的行政区,主要出现在边远地区。

到了县这个级别的行政区,官员为正七品的知县。掌管的主要也是民政事务。只不过,跟知府相比,知县的辖区面积要小一些。县以下,则根据城乡不同,又有乡、坊、保甲等。但是,因为明朝对于县以下行政区掌管较弱,所以,就不被列入明朝主要行政区当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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