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後媽虐殺8歲繼女,你怎麼看?

用戶99798594180


看到這樣的事情真是讓人心碎!

夫妻決定離婚時,肯定有過不下去的理由,這裡不去評判誰對誰錯,但是關鍵的一點,一定要把孩子安排好,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已是為人父母的失職,而如果只考慮自己的感受而忽視孩子的生存環境,則真的不配做人父母。

先不說這個惡母,孩子的親生母親在哪兒?孩子的生存狀況你關心過嗎?

我很佩服我的一個朋友,她和老公離婚後獨自帶著9歲的女兒,租住在一間十幾平方米的房子裡,她是做銷售工作的,有時候晚上九、十點才回家,女兒的飯都是提前準備好,孩子放學回來自己熱著吃。期間有些親朋好友都給她介紹很多男朋友,但她一概不見,她說:“我沒有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但我要努力給她創造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我有時候晚上回來晚,星期天也不休息,我不能把女兒單獨留給一個和她沒有血緣關係的男人照顧!”這位母親可能有點兒偏激,但這就是母愛,不能讓孩子處在危險的環境,那怕這種危險是想象出來的,她也絕不會拿女兒的安全去冒險!

後來孩子上高中的時候,孩子的父親又回來找她們母女了,別人都覺得她肯定會把那個男人拒之門外,可讓人意外的是,她又重新接納了男,當有人問她時,她淡淡的一笑:“以前別人給我介紹對象都是二婚的,現在我就全當是我又婚了個二婚男人,可他是我女兒的親生父親,他對女兒的好沒有任何男人可以替代,我的能力有限,給不了女兒更多的物質需要,現在加上他,女兒會享受更好的生活。”

可能會有人說,這個女人為了孩子忍辱負重,委屈了自己,不去追求幸福。那麼何為幸福?換句話說:何為一位母親的幸福?身為母親,大多數人都會毫不猶豫的回答:孩子的幸福就是母親的幸福!

再來看看這位惡母,她還知道去前夫家瞧瞧自己的另一個孩子過的怎麼樣,只是她的心,一半是母親,一半是魔鬼。那被害小女孩的親生母親,有沒有來關心一下你的寶貝?她生活的怎樣?孩子已經8歲了,以你自己之力真的不能把孩子帶走自己養大嗎?

唉!現在說什麼都晚了,孩子已經走了,願天堂裡沒有惡繼母!

所以,為人父母,在你們沒有辦法繼續婚姻生活時,一定要把你們的孩子安排好,給不了他們完整的家已是對他們最大的虧欠,若因為你們的自私對他們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那你們的餘生也將無幸福可言!





知史明智養慧


離婚的悲劇!

可憐的孩子!

狠毒的繼母!

雲南一後媽殘忍地虐殺八歲的繼女,真是人神共憤!



現在離婚的現象越來越多,離婚後苦害最深的也許就是孩子。而年輕的父母離過婚之後,一般都會再婚的。

再婚的父母帶著一個孩子,如果碰到心好的另一半,那麼真是孩子的造化。如果碰到心懷鬼胎的另一半,那麼孩子可就倒黴了。

就像本案中的這位八歲的小女孩,其父母離婚後,父親帶著她又再婚了。而她的繼母對她卻看不慣,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心裡邊根本就容不下她。所以有一天對她就下了毒手,幼小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

對於這位狠毒的繼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特別殘忍,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應當判處死刑,她就像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一樣死有餘辜。

所以,為了孩子,輕易也不要離婚;離婚後更要安頓好,保護好自己的孩子。


法重情深


後媽殘害繼女的毒辣程度讓所有人震驚:先是趁孩子不注意將她用麻袋捂暈,然後擰斷脖子、砸碎頭顱、澆上熱水,扔進竹林。


我們可以在後媽的所作所為中看到讓人恐懼的“惡”。值得注意的是,被害的孩子劉小雨平時不跟父親與後媽住在一起,與爺爺奶奶居住在一起。


就算是這樣,後媽也說:“我就是容不得她!”


面對一個孩子,即使做不到像母親般疼愛愛護,也應該不去傷害,這是做人最基本的良善。


在這件事中,孩子不僅僅被後媽摧殘,其實,孩子的父親也一直在孩子的成長中缺席。父親的不作為,也導致了繼母的為所欲為。


據悉,孩子身上有多處淤青,人們推測也是繼母所為。劉小雨的父親在娶了後媽後,仍然一直忽視自己的女兒。


原本孩子理應感受到母愛,卻被一直扔在爺爺奶奶家。


更讓人毛骨悚然的是,繼母非但沒有給孩子應得的愛,手還長到伸向不跟自己住在一起的繼女。



一句簡單的“我就是容不了她”人們便明白了後媽的作案緣由。


據悉,劉小雨還有個同父異母的弟弟,這便是後媽的親生兒子。容不了的原因,無非是自私罷了。


生怕繼女與兒子爭奪資源:父親的愛與關注,家產等等。


愛自己的孩子無可厚非,可為了自己的孩子去傷害另一個無辜的生命,這可以說是人性缺失與道德淪喪到了極點。


一個無辜的小生命離我們而去,是否也在警示世人呢?父母不僅僅是要把孩子生下來,還要進行扶養、教育,使之平安健康成人。


在這件事中,父母位置缺失,後媽道德淪喪,導致孩子與孤兒等同,這件事是能夠引起我們反省與深思的。願天堂沒有繼母,也沒有傷害。


有書知道


每次回答此類問題,心情都特別不好受。

無論對誰、哪怕對動物,“虐”和“殺”都是罪過,“虐殺”更是罪不可赦。

生活中,後媽好像成了“惡人”的代名詞!這是一個難解的社會問題!後媽為什麼會跟丈夫前任的孩子無法和諧相處?原因大概有:

一,孩子的問題。孩子品行不好;孩子懂事了,將父母的婚姻悲劇歸咎於後母;孩子排斥後母生的孩子;孩子的存在導致後母不能生育自己的孩子……無論孩子有無過錯責任,都不能成為被“虐殺”的理由。

二,後媽本身的原因。心性狹窄,容不下非親生孩子的存在;覺得孩子是生活的負累;擔心孩子成為婚姻的絆腳石……無論哪一種原因,能接受有過婚姻經歷的丈夫,就該接納他的孩子共同生活!

三,丈夫的原因。丈夫寵愛偏幫孩子導致後媽嫉妒生恨;丈夫有虐待孩子的習慣,後媽成了幫兇;丈夫的縱容……無論哪一種原因,妻子虐童幾乎都跟丈夫有脫離不了的干係。

虐童事件其實是一個普遍存在社會問題。親媽虐殺親生子女的事件也時常見於媒體。後媽虐殺繼子女事件之所以更能吸引公眾眼球,是源於國人對再婚家庭問題的焦慮!有許多繼子女跟後媽後父相處甚歡親如己出的案例,它們沒有被報道出來,只是因為沒有新聞價值罷了。

此類案件屬於個案,不具代表性,我們沒必要因噎廢食,婚姻破裂了,擔心子女會被繼父繼母虐待就不敢重組家庭。沒必要的,畢竟人活一輩子幾十年,有一個和諧的婚姻是人生最主要的成功。

當然,再婚之前,要向另一半坦白自己的情況,做到不隱瞞、不欺騙。婚後,對繼子女的養育教育問題,夫妻倆也要有商有量,別造成誤解,釀出悲劇。

唉……願此類慘案不再發生。


勤緣居士


“雲南一後媽,虐殺八歲繼女”?!,“怎麼看”?!

怎麼看?發生了這種事,還能是怎麼看呢?!

不小心看到這則新聞,就不請自來了,忍不住要來罵一陣才痛快,否則,胸口就像被壓著一塊巨大的石頭,堵得慌,都快要被憋燜死了。(鼻子也是酸酸的,淚水禁不住就下來了,模糊了雙眼。)

這個臭女人,它根本就不配稱呼為女人,也不能算是一個人啊,簡直就是那種“畜生都不如的人”的化身,所謂“最毒婦人心”,也莫過於此。(就是為它這種東西量身打造的。)從它的作案手段可以看出,它與抗戰時期小日本鬼子的兇殘如出一轍,有的一比,沒有不及,只能算是物以類聚。

同為女性,它怎麼可以下得去手,活生生地硬是將一個還只有八歲的像花朵一般的小姑娘給這麼殘忍地殺害了,含苞待放的花骨朵,她還來不及綻放……。一個像初升的太陽一樣美好的事物,就這樣被它給扼殺在了“搖籃裡”,永遠定格在了八歲,永遠成為了人們的黑暗記憶;永遠成為了親人們的揮之不去的刻骨銘心的痛苦回憶。

她還只有八歲,八歲啊!正是天真爛漫的年紀,正是應該享受父母無微不至的關懷、呵護備至的年紀。;正是應該在父母的懷裡撒嬌賣萌的年紀;正是好奇《十萬個為什麼》的年紀。正是扎著羊角辮,穿著漂亮的裙子,忽閃著大眼睛,嘟嘟著小嘴巴,吃著香甜的棉花糖,玩著好玩的彩色風車的年紀。她天真無邪,就像是一汪清泉水,是那麼的清澈,是那麼的透明。

可是,她小小年紀,又得罪了誰?妨礙了誰?動了誰的利益?!天有不測風雲,父母離婚了,並且,現實的父親,還很快的給她找了個有心機的後媽。誰也不曾料到,她的這個後媽,對待她這個繼女,就像是她原來聽到的“白雪公主”的故事一樣。被自己惡毒的繼母殘忍地傷害著;故事裡,“白雪公主”還有七個小矮人的幫助,而她什麼都沒有,就連可以傾訴的朋友也沒有一個,只能是獨自默默地忍受著這一切。所不同的是,“白雪公主”的故事,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最終白雪公主與白馬王子喜結連理的美好愛情的童話故事;而她最終是以小生命被殘忍地殺害結局的真實的案例。

不知道,她在“臨走”的時候,是不是想到了自己的媽媽,想要一個溫暖的擁抱;是不是渴望著爸爸會去勸阻後媽,堅決地救下她、並且安慰她,“孩子,沒什麼,這些,都不是真的,它只不是你不小心睡著了,做的一個噩夢……”。

這個蛇蠍心腸的女人,它的殘忍,令人毛骨悚然,讓我想起來一起類似的案件。不過,說的是在計劃生育的年代,一對毒辣的狗男女,因為重男輕女,親手殺死了它們的一個親生的女兒。據說是,因為它們已經育有了兩個女兒,(一個大的十來歲,小的則更小。)而它們非常想要有一個兒子,以傳宗接代,並且有面子。但是,因為它們已經有了兩個女兒,在計劃生育的年代,按道理,是不可以再生養了的;否則,就會要被 罰一筆鉅款。而它們兩公婆,也許是受迂腐的封建思想的影響,實在是太想要一個兒子了;但是,又不想被政府的計劃生育部門給逮到了罰款。於是,它們這枉為人父母的兩個惡魔,便商量來,商量去,最後,想出來了一個自以為是的“絕妙好辦法”。

一天中午,它們提前燒好了一大鍋滾燙的開水,只等著中午放學回家來吃飯的女兒們,本來是打算要用開水燙死小女兒的。無奈,當天,小女兒因為學校臨時有事,沒有能夠回到家來。於是,它們便一不做二不休,乾脆就轉而打起了已經回家來的大女兒的主意。當時,因為著急要去學校接著上課,見自己所謂的“父母”好像還沒有開始做飯,大女兒還奇怪地問它們“飯做好了沒有,(可以吃了嗎)”。它們便慌忙回答“快了,快了,飯就快做好了。”接著,這對惡魔附體的狗男女,竟然配合默契、冷不丁地將自己的親生的大女兒,毫不猶豫地投進了滾燙的開水鍋裡,並迅速地蓋上了鍋蓋,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原本還活蹦亂跳的鮮活女兒,被開水活活地給燙死了。(當然,最終,這對不可饒恕的惡魔夫婦,受到的是法律的嚴懲與群眾的拍手稱快。)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又讓我想起來了那件本來已經塵封的兇惡往事案件,讓人不得不相提並論,唏噓不已。

我只能說,它們這種人,真的不配為人,不配為“父母”這個稱呼,也根本就不配來到這個世界上。它們,最終,除了自己的無盡悔恨,就是留與人們的痛惜與噩夢。甚至是會與長跪不起的秦檜夫婦一樣,遺臭萬年,永世不得超生!

這個歹毒的醜女人,就算外表再怎麼地光鮮靚麗,會迷惑男人,也遮掩不住心裡的黑暗,醜陋到了極點,令人作嘔。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毀屍滅跡,令人髮指;悔不當初也罷,供認不諱也好。“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它,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付出應有的代價。對於它,必須給小女孩的親生母親以及疼愛她的親人們一個交代,必須賠禮道歉;對於它,必須嚴懲不貸,甚至是碎屍萬段,以儆效尤,絕不能心慈手軟,網開一面;以告慰小姑娘的在天之靈,給生者一個心理安慰。“逝者已去生者何苦”,希望,可憐的小姑娘一路走好,來生投生在一個幸福的人家,能夠過著無憂無慮的快樂的生活。

對於小女孩的父親,這個枉為人父的所謂的“男人”,無論如何,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任何事物,都是有因果的,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也不會有無緣無故的愛。對自己的女兒,疏於照顧,漠不關心,得過且過;對自己的女人的所作所為,熟視無睹,聽之任之。它根本就不配為一個合格的父親,有愧於“父親”這個稱謂。應當受到良心的譴責,永遠活在愧疚當中,過著悔恨交加的晚年生活,不值得大家的伶憫。

廣大的善人朋友們,你們說,這種事,是不是這麼的一回事啊?!


豆248752315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竟然發生了這種傷天害理之事,憤怒已經無法表達情緒。這只是一個8歲的孩子,不應遭此毒手。我國《婚姻法》第27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孫某目前涉嫌故意殺人罪,且情節極其惡劣,《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命權是公民最重要的一種權利,不容侵犯,孫某枉顧法律,不顧8歲繼女的生命權,將其殘忍殺害,法律對於這種情況,絕不姑息。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原來立志當作一名社會評論專家,經過一段時間寫文章,實在承受不了社會問題給我帶來的壓抑和衝擊,讓我再也不想評論了,因為評論的太心痛,太難受,難以承受之痛!

8歲的孩子,你真能下的了手!

在一個什麼還不懂的年紀,遭遇如此殘忍的對待!一丁點憐憫之心都沒有啊!

猶如野獸,好似豺狼!


鬼谷雜談


可憐的孩子,願你在天堂,沒有痛苦。

這個後媽真是太殘忍了,真不知道他對一個八歲的小女孩怎麼下的去手,自己也是為人母親的人。

只能想,有可能她對孩子積蓄的仇恨,不是一天兩天了。她之所以容不下這個孩子,我覺得根源很有可能,還在於她自己的老公,孩子的父親,甚至孩子的爺爺奶奶,也可能導致她對孩子的刻骨仇恨。

她的所作所為只能用喪心病狂來形容,這麼極度冷血的一個人,平時,不可能蛛絲馬跡都不留下。她平時對孩子是不是,就表現出來一種不尋常的虐待和恨意。孩子的父親難道平時就沒有覺察到自己的妻子,對自己的女兒,那種恨意嗎?

老話說,寧願跟著要飯的娘,也不跟著做官的爹。有後娘就會有後爹,這個當父親的對自己的女兒是有多麼的倏忽和不在意,才能導致這場悲劇的發生。

就是覺得孩子特別可憐,大人做的孽,卻要孩子去承擔惡果。也提醒離異的夫妻,能不離婚就不要離婚,如果實在不得已離婚,也讓孩子跟著媽吧。


木小木的情感客棧


謝謝博主提問。這事發生在我們同一個鎮上,聽到這結果我和全社會所有有關注這事件的朋友一樣是痛心的,後媽(孫某)怎麼有如此狠心的手段,是什麼原因我們無從考證,相信政府會跟大家,所有關心的人一個交代。

劉某瑜(不用真名是對死者和家屬的最終,不想帶來第二次傷害),已於2018年8月28日上午十點半入土為安,當日晚上當地廟壩鎮會有一批愛心人士組隊去給小瑜點亮蠟燭,讓他找到回家的路,,願你一路走好,天堂沒有後媽沒有痛苦。


羅勾勾


如果你愛他(她),就應對他(她)負責。如果不愛,你可以不管或遠離,但是,卻不可以傷害他(她)!人不是畜生!不,很多畜生都不會傷害同類,何況是人?

一個8歲的孩子,一個年僅8歲的女孩子,她對任何人都造成不了威脅和傷害。而做為一個女人、一個妻子、一個母親的孫某,竟然可以對這麼幼小的生命下毒手。用令人髮指來描述自己的心情都覺得蒼白!更有甚者,孫某殘害孩子的手段,只要是正常人,都不能容忍!估計,很多人看了後,都會落汨。其兇殘程度,令人不忍複述。

有人說,後媽心就狠。不然,也有不少當後媽的,對自己的繼子女就很好,孩子自然也就跟她很親。這應該是人性與心胸的問題吧?

象孫某這種窮兇極惡之徒,既已喪失了人性,就應象對待得了狂犬病的狗一樣,儘快地把牠消滅掉,不要讓牠再遺害人間啦!

奉勸那些有孩子的人,沒離婚的,只要沒有原則性的矛盾,千萬不要離婚!對於己離婚的,當你再婚時,一定要首先考慮一下孩子的未來處境,孩子小時,儘量不再婚。切記慎重,切記慎重!免生後悔而不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