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有保險意欲瞞天過海 露餡後補償協議被撤銷

為了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車主竟謊稱有保險,與受害人家屬簽訂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補償協議》。近日,這一協議被定遠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予以撤銷。

2017年10月10日,陳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與齊某駕駛的重型半掛車發生碰撞,陳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後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齊某負次要責任。10月26日,陳某家屬與齊某達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補償協議》,約定:齊某自願補償陳某家屬6萬元;陳某家屬放棄對齊某刑事責任和個人民事責任追究; 陳某家屬向保險公司理賠時,齊某應積極配合。2018年2月2日, 陳某家屬在起訴保險公司時才獲知車輛交強險竟然是在事故發生後的下午才購買的,保險公司也因事故不是發生在保險期間內而拒賠。無奈,陳某家屬遂向定遠法院起訴撤銷上述補償協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家屬與齊某簽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補償協議》時,並不知曉案涉事故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存在重大誤解,事故車輛登記所有人也存在故意隱瞞沒有投保交強險的行為,且陳某家屬行使撤銷權的時間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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