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四大維權亮點解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後,可以依據相關規定維權,那麼2014年3月15日修訂實施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哪些亮點令人期待,又有哪些和我們的權益密切相關?下面進行相關知識解讀。

亮點一:無理由七日退貨

新《消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對網購一族來說,新消法的最大吸引力莫過於“後悔權”了。“針對越來越大的網購市場,‘後悔權’的設置對網絡經濟規範發展是一個重要的制度保障。”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景明稱,新消法對商品做了嚴格的規定,無理由並非無條件,條款明確了4類商品不適合退貨,包括定做商品、鮮活易腐商品、在線下載或已拆封數碼產品等諸如此類影響二次銷售的商品。

亮點二:欺詐銷售退一賠三

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

新消法中為了遏制欺詐銷售,對由此產生的賠償有了更嚴厲的懲罰。此前,是退一賠二,新消法修改為退一賠三,並且提出最低賠償金額不得低於500元,也就是“保底賠償額”。當然如果你買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那麼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你將得到10倍賠償!

舉例來說,如果在商場買了600元/斤的茶葉,商家聲稱是新茶,但沖泡時卻發現這茶是陳茶,根據新消法,你可以在退款的同時,要求三倍賠償,即1800元。另外,如果茶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商場明知情況卻仍在銷售,你還可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要求商場支付價款十倍即6000元賠償金。另外,如果因為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給予所受損失(比如醫藥費、誤工費)的2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亮點三:“霸王條款”一律無效

新《消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商家在店內明示收取“開瓶費”、“謝絕自帶酒水、貨一出門恕不退換”等普遍存在的霸王條款均不合法,這些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可向網絡交易平臺索賠

新《消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你剛剛網購了一個產品,發現有問題要退貨,店家卻突然“人間蒸發”了,怎麼辦?新消法來保護你。新消法規定,如果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有權向網絡交易平臺要求賠償。也就是說,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先行賠付,讓消費者快速獲得賠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