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
由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谋宁涉嫌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是湖南省各级监察机关成立后,首例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
湘西州政协主席刘昌刚携州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进行了听庭评议。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人祝雄鹰,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廖永忠、刘拥,省、州、县(市)三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干警代表,州直、泸溪县部分党员干部参加旁听。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润发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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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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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政协主席刘昌刚携州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进行听庭评议
经查明
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谋宁利用担任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常务副部长、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5.7319万元。
被告人宋谋宁
庭审中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润发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刘润发就该案的事实认定、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最后,被告人进行了陈述。
泸溪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润发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经合议
当庭宣判,被告人宋谋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宋谋宁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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