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與“鬥氣車”

□彭天增

以前說到交通事故的危害,人們耳熟能詳的交通違法行為,如疲勞駕車、無照駕車、酒後駕車、超載超速等,的確是引發重大事故最主要、最直接的因素,但近幾年來,因人們爭強好勝造成的事故也不容忽視。車輛行進時,兩方駕駛員無法用語言溝通,極易產生誤會,如用危險的方法回敬對方,開“鬥氣車”,就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以筆者這幾年接觸到的事故案例來說,因為開“鬥氣車”最終釀成慘禍的並不鮮見。最常見的違章並道、強行超車、攔頭猛拐、隨意停放、壓速壓道等,有相當一些人根本不把這當回事,但往往這個時候災禍卻已悄悄臨近。開車上路不是逛商場,你擠我一下我踩你一下,相互說聲對不起了事,即便有一方不依不饒,至多就是爭執幾句,結果基本可控,但在駕車行進中就完全兩樣了,駕駛員遇到不守規矩的人,就非常容易上火,一旦有“路怒症”者失去理智就可能釀成交通事故甚至車毀人亡。所謂“交通無小事”,字面上看很平常,卻是以多少鮮血和生命為代價總結出來的,遺憾的是仍有不少人拿生命做代價來詮釋它。

為什麼道路交通管理必須始終強調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道理很簡單,守法了就安全,違法了就危險。法規是一把尺子,輕而易舉就能論定對錯,法規不相信無意,更不會照顧脾氣性格缺陷,法律只論對錯。

“交通由人、車、路三種因素組成,它們之間相互作用、互為因果”。這是每一個交通參與者都必須明白的道理。不管是開車還是走路,只要不按章行事,首先自己不安全,再就是直接危及他人,比如任誰駕駛技術再老練,遇到突然橫穿馬路的行人,也未必能百分之百處理得當。有句話是這麼說的:當你的一隻腳跨出家門便與交通發生了聯繫。還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詳的交通安全宣傳口號: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請你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這不僅僅是句口號,還關乎每個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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