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耕用火不慎燒燬林木,自首賠償從輕發落

平安百色網樂業訊 (通訊員羅昌明)“被告人農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日前,樂業縣人民法院對農某犯失火罪一案作出判決。

農某是樂業縣邏沙鄉農民。今年2月14日,農某為備耕來到自家承包的地裡用火燒玉米稈,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燒燬了附近6戶村民的經濟林。案發後,農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賠償6戶村民經濟損失8000元,取得諒解。經勘驗,過火林地面積11.3公頃。

法院審理認為,農某在野外備耕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到11.3公頃,其行為構成失火罪。鑑於農某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且其在庭審中自願認罪,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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