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出省需目的地縣級政府或其職能部門證明等“三證”

3月15日,湖北南漳縣防控指揮部通過縣政府網站就返崗、返家或務工人員出省事宜作出說明,根據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規定,省外出行需辦理“三證”:“一證”即目的地所在村(社區)或單位接收證明;“二證”即目的地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職能部門單位同意接收證明;“三證”即南漳縣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證明。

據其介紹,“一證”:“出行人目的地所在村(社區)接收證明、目的地所在單位(企業)接收證明、目的地所在單位(企業)復工復產通知書”三者具其一即可,但需註明出行人員、隨行人員個人信息及車輛牌號。

“二證”:原文件規定需目的地縣級以上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接收證明,現規定已調整為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同級別的區、辦事處等機構)或其授權的職能部門單位對出行人員出具的同意接收意見。諮詢服務處設老社保局門口。

“三證”:健康證明在縣城市客運管理處辦證大廳(縣交通物流發展局辦證大廳隔壁)現場辦理。也可辦理電子健康證明,辦理程序:在支付寶“個人健康證明”或掃描辦證大廳外二維碼,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等待審核。

另外,南漳縣政府擬對同一目的地20人以上的省外出行人員,實行包車“點對點”一站式集中護送,同時鼓勵外出人員自駕出行。

澎湃新聞注意到,一紙“目的地接收證明”,近日在湖北各地網友中掀起廣泛討論。除南漳這一類要求外,還有部分地方要求出省人員在單位企業證明之外提供村(社區)及以上接收證明。

不過,不少人反映此類涉公證明“開不出”。3月15日有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友反映道,其滯留在湖北大悟縣,按照文件要求,返程必須有目的地接收證明,但其反覆同貴陽市相關部門及社區溝通,均表示無法提供此證明,仍是返程無門。

同日,有網友表示,其是江蘇揚州人,年前探親滯留在湖北宜昌遠安縣,近期開始進行返鄉返崗的事宜,需要我們外地滯留人員提供戶籍當地的接收證明,多次諮詢我們當地(問過揚州市、江都區、大橋鎮等多個疫情指揮部),回答均是沒有收到通知開具相關紙質接收證明。

到湖北襄陽探親的湖南邵陽洞口縣網友也在3月15日表示,已經在湖北這邊滯留快60天了,考慮到三個小孩子要上學,我們2月份的時候就申請回湖南洞口,襄陽這邊的離襄政策是要求目的地縣級以上防疫指揮部門蓋章,但是洞口縣防疫指揮部說湖南沒有這個政策,不給蓋章。我們今天到襄陽高速入口處,因為只有健康證明,沒有接收證明被攔截下來了。

另有一名湖北網友于3月15日反映,其長年在義烏工作,今年由於疫情原因,被困湖北老家(低風險地區)超過60天,想要復工,地方要求必須目的地開接收證明,多次聯繫浙江義烏北苑街道,提出接受證明申請,苑街道一直以當地是無證明地區為由,不予開收。

公開報道顯示,圍繞“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截至2018年7月底,義烏已分四批公佈取消市內270項證明材料,實現了“無證明城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