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經濟凋敝,民不聊生,從一張當票就能看出來

晚清時期,國家面臨著內憂外困。對外,歐洲帝國資本主義勢力步步緊逼,接連的軍事失利致使清政府不得不割地賠款以苟延殘喘。對內捻軍、白蓮教、太平天國、義和團等民間勢力起義不斷,沉重動搖了清王朝的統治根基,並嚴重消耗了清王朝的經濟和軍事實力。在此情況下,清政府只好以不斷增加的賦稅以轉嫁危機,將沉重的負擔加於百姓身上。在這種情況下,許多無力承擔賦稅的平民百姓只好典桑賣地以謀求生路。君不信,我們看看當時的一張典地契約,從中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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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時期典地契約

這是一張晚期時期典地契約,始籤於道光六年內容如下:

立典地人李於良因為使用不便今將自己東門外佛廟前平地一段計數八分今典於李(家)名下耕種,同中言明典價銀八兩整。一典三年為滿,地有青苗不得取贖,恐口無憑立契為證。每糧銀不下二釐,雜差等項於(與)種地人無干。道光六年九月初一

道光十年四月三十日同中李迂柱、高林或、文星種三人說合原契原價傳典田於鄭(家)名下一典三年。為滿地有青苗不得取贖,恐口無憑立契為據。

咸豐六年原契原據傳典於李廉名下。中人:李迂柱、李蘭玉

此契是晚清時期所寫,讀者或許對當時文字不甚清楚,小編在這裡通俗地解釋一下:立典地人李於良因為耕種不便於道光六年九月初一將自己擁有的一塊耕地典當給李家耕種,典當價格為紋銀八兩。該耕地所附帶的差役由耕地所有人李於良承擔,與種地人無關。典期三年,到期如果地內有青苗則不得將地贖回。

道光十年,耕地所有人李於良繼續將耕地典當,於是轉而由鄭家予以耕種,典當期限還是三年,三年期滿如果地內有青苗不得贖回。

咸豐六年,此耕地轉而由李廉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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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期貧蔽的百姓

一張小小的紙片,記載著一塊耕地將近三十年的變遷。其間此地三易其主,李於良於道光六年將自己的耕地典當出去,原本計劃典當三年就贖回,但由於缺錢,到了四年後的道光十年還是無力支付原先的八兩當銀,最後決定轉由鄭家耕種。 在鄭家耕種二十六年後,此地最終於咸豐六年轉典於李廉名下耕種。

一塊耕地被典當了三十年,最後還是無法物歸原主,其間四易其手,婉如風雨飄搖中的落葉。土地原所有人李於良由於缺少這八兩紋銀,三十年無法將自己的地贖回,只能任由其在他人手中。而這張小小的契約,反映出晚清民不聊生的現狀和生活的艱難。國家面臨列強入侵和內部起義的雙重威脅,具體到個人也只能典桑賣地為生,且三十年無法贖回自己的耕地。

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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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局圖,動物象徵列強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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