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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苏德松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9****6635
性别:男
年龄:41岁
住址:原阳县太平镇太南村
执行案号:(2019)豫0725执2195号
立案时间:2019年11月7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苏德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的(2019)豫0725民初2984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一、被告苏德松自愿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5000元,共计85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下余35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二、如果被告苏德松不能按照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履行下余全部欠款;承担本案受理费1350元。苏德松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9)豫0725民初298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苏德松自愿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5000元,共计85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下余35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二、如果被告苏德松不能按照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履行下余全部欠款;承担本案受理费1350元,执行费131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奖励1000元;
如有线索请联系电话号码:0373--758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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